聯合國人權專家指香港《基本法》23條違反國際人權標準

六位聯合國人權專家指出,香港通過《基本法》23條的國家安全法例不符合國際人權法和標準,建議重新全面檢視。
六位人權專家在香港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向中國政府發信,指《條例》嚴重且不當地限制人權自由,不符合《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對人權保障的要求。
專家指《條例》損害言論、表達自由、免受任意拘柙的自由、公平審訊的自由等等。他們又指,《條例》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影響香港居民及流亡的人權活動者。
這些專家指,《條例》多處欠缺清晰定義,包括「國家安全」、「勾結境外勢力」等等構成多項刑事罪行和行政措施的重要概念。專家並且多次指出《條例》不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限制權利的法律確定性的要求。
發出信的專家包括:
• 意見及表達自由權特別報告員艾琳.汗(Irene Khan)
• 受教育權特別報告員沙希德(Farida Shaheed)
• 和平集會自由權和結社自由權特別報告員武萊(Clement Nyaletsossi Voule)
• 人權維護者處境特別報告員勞勒(Mary Lawlor )
• 法官與律師獨立性特別報告員薩特思韋特(Margaret Satterthwaite)
• 反恐與人權議題特別報告員索爾(Ben Saul)
六名專家批評,香港政府無視過去多次對《香港國安法》和相關法例提出的意見。
專家建議重新全面檢視《條例》,以確保其符合人權要求,包括跟進聯合國人權專家過去多次提出的批評和建議,並仿效英國和澳洲設立獨立機制,定期監察和審查香港的反恐和國家安全措施和法例以確保所有做法符合人權要求。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蒂爾克(Volker Türk)上星期也批評《條例》立法。顯示各界或國際組織對23條的批評,不是純粹某些單位支持西方國家或西方價值,而是國際組織、國際人權專家都認為這個立法是違反了國際人權標準,而特區政府到現在的回應其實都未能切中這些人權專員的關注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