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華食品大火奪9命 監院認彰化縣政府「明顯怠忽職責」通過糾正

聯華食品彰化廠去年4月間發生大火釀9死14傷慘劇,監察委員葉宜津、王美玉今(5/22)指出,彰化縣政府未依建築法規定要求該廠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未督促該廠落實消防防護計畫、未依消防法第10條規定審查消防安全設備圖說確有違失,明顯怠忽職責,監察院通過2位監察委員提出之調查報告,糾正彰化縣政府。

監察院指出,聯華公司彰化廠去年4/25發生大火致9死14傷嚴重傷亡,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今年1/2偵查終結並認定該廠消防編組形同虛設,將聯華公司及其彰化廠鄭姓代理廠長、蔡姓經理及鄭姓課長3人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涉嫌過失致死、過失致重傷等罪嫌提起公訴。

監察委員葉宜津、王美玉對此案展開調查發現,聯華公司彰化廠自81年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彰化縣政府怠未依建築法規定要求該廠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且於事後清查轄內16家高風險食品工廠公安申報情形,其中4家無申報紀錄,明顯怠忽職責,且未能切實要求該廠落實消防防護計畫,以及未依消防法第10條規定審查消防安全設備圖說,確有違失。

因此,經監察5/21內政及族群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6屆第21次聯席會議決議通過2位監察委員提出之調查報告,並糾正彰化縣政府。

除上述糾正案之外,2位監察委員並表示,聯華公司彰化廠管理權人任意變更不符設置規範要求之消防安全設備,且怠於修繕消防安全設備,以致火災時消防排煙系統未能有效啟動進行排煙,造成本國籍及外國籍作業勞工9死14傷,另涉有職業安全衛生之火災預防設備,以及職災勞工後續保險給付、補償及重返職場等權益,要求行政院督促內政部、勞動部、彰化縣政府確實檢討改進。

監委並指出,聯華大火造成本國籍及外國籍作業勞工9死14傷,其中1名勞工因傷勢嚴重,仍待失能鑑定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定失能等級,勞動部及彰化縣政府須持續追蹤本案職災勞工後續重返職場及失能情形,提供協助以確保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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