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官員侵權 最高法院裁決限縮民眾提告權利

最高法院8日限縮了民眾控告聯邦官員侵犯其權利的能力;在一起針對美加邊境一家旅館老闆控告邊境巡邏隊幹員「過度使用武力」和對他「報復」的案件中,最高法院裁定旅館老闆不能因幹員在旅館與他衝突而控告對方。

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一致同意,旅館老闆不應追究該名幹員對他報復,但三位自由派大法官表示,旅館老闆其實可以追究該幹員過度使用武力,指此案在此事實上符合法院1971年的另一裁決;40年前,大法官曾在「比文斯訴訟」(Bivens Action)案件中裁定,民眾可在聯邦官員侵犯其憲法權利時,為維護此權利而要求損害賠償。

得知大法官8日限縮民眾何時可以訴訟聯邦官員侵權,「公共責任」(Public Accountability)組織執行總監阿查雅(Athul Acharya)推文表示,此案的「簡短版本」是:「聯邦幹員幾乎可以違反任何憲法權利而不受懲罰,而且你沒有追索權。」

相關官員指出,這個案子非常特別,位於華盛頓州布萊恩(Blaine)的「走私者旅館」(Smuggler's Inn)吸引了非法越境者,也常被查出攜帶毒品。此案是那位有時充當線民的旅館老闆布爾(Robert Boule)控告邊境巡邏隊員埃格伯特(Erik Egbert),指對方2014年3月到他旅館調查時,將他推倒在地、令他受傷。布爾指控埃格伯特「過度使用武力」、侵犯他的憲法第四修正案權利,並指埃格伯特對他「報復」、侵犯了他的第一修正案權利。

聯邦初審法院裁決時站在埃格伯特這一邊,但上訴法院推翻該決定,埃格伯特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保守派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針對此案寫道:「國會更有能力在邊境安全方面制定補救措施,政府也提供了保護布爾這類原告的替代性補救措施。」湯瑪斯還指出,「案件顯示,除了最不尋常情況外,『創造起訴能力』是國會的工作。」

儘管最高法院1971年裁決的「比文斯訴訟」表示人們可以控告聯邦官員侵犯其憲法權利,但過去40年,法院一直拒絕擴大案件種類。2020年的一樁案件,法官也告訴一名在墨西哥被美國邊境巡邏人員開槍打死的少年父母說,他們無法提告。

但湯瑪斯表示,1971年的原始案件在今天可能會出現不同結果。

自由派法官薩多馬友(Sonia Sotomayor)寫道,多數人決定「違反先例」,「將剝奪更多在其他聯邦官員手中受傷的個人重要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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