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未開放第4劑疫苗 她已悄悄打了5針

紐約時報3日報導,儘管聯邦衛生主管機關尚未開放接種第四劑新冠疫苗,施打四劑疫苗的安全及效果仍充滿未知,但由於疫情持續擴散,某些免疫不全患者已經自行設法,避開政府頒布的疫苗接種規定,悄悄打完第四劑甚至第五劑疫苗。

報導指出,住在休閒活動地區的49歲婦人史黛西‧雷克斯(Stacey Ricks)曾接受腎臟移植手術,長期服用免疫抑制藥物(immune suppressing medication),完成接種莫德納(Moderna)疫苗之後,都沒有產生抗體。2021年6月,聯邦衛生機關尚未開放施打補強針之際,雷克斯隱瞞已打過兩劑莫德納的事實,接種一劑嬌生(Johnson & Johnson)疫苗。

2021年暑假期間,雷克斯帶著說明並未出現抗體的醫師親筆函,前往藥局要求再打兩劑輝瑞(Pfizer)疫苗。她說,藥局人員以「並無臨床研究數據」為由拒絕配合,「我對他們說,我就是活生生的臨床數據」。

聯邦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與聯邦疾病防治中心(CDC)負責新冠疫苗施打規定,但某些病患及醫師認為,聯邦機關作業腳步太慢,無法保護健康狀況最脆弱的族群。

為民眾提供新冠疫苗的醫院與藥局,都必須與CDC簽訂法律合同,承諾若違反CDC規定,便將從疫苗計畫中踢除,並面臨法律責任。CDC也對提供疫苗的醫院與藥局提出警告,為民眾施打未經授權的疫苗萬一出事,恐將必須自行承擔後果。

紐時分析,法律專家指出,對於疫苗接種規定是否確實遵守,政府其實並未嚴格把關,對於違規或偷跑的醫院與藥局,政府也不太可能究責。

丹佛大學( University of Denver)史特姆法學院(Sturm College of Law)助理教授波爾薩德(Govind Persad)指出,多打了幾劑新冠疫苗的民眾並不構成非法,但可能因為對疫苗接種進度說謊,遭到醫院或診所提出民事告訴,但實際上挨告的可能極低。

雷克斯說,打完第五劑新冠疫苗後,接到醫師通知指出,她的體內出現中度抗體反應,但仍算不上正常的免疫功能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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