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下令:李貝卡2月5日前須入獄

洛杉磯聯邦地區法院16日下令,因妨礙司法公正、向聯邦調查局撒謊,被判入獄三年的前洛杉磯縣警局長李貝卡(Lee Baca),最遲必須在2月5日之前入監服刑。

現年77歲的李貝卡是華人女婿,被診斷罹患阿茲海默症,他於2017年5月被判刑,但仍可上訴。他的律師團隊過去兩年,兩度向第九巡迴上訴法院(U.S. 9th Circuit Court)提出上訴,希望巡迴法院充分考慮李貝卡之前職位的特殊性,以及高齡和初期失智症等諸多因素,給予在家候刑。然李貝卡辯護律師兩次上訴都沒有成功,聯邦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13日拒絕重新審理李貝卡上訴案,案件維持原判。

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安德森(Percy Anderson)16日下午發布命令,指示李貝卡在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提交授權書(mandate filed)之後第21天或之前,需至聯邦監獄管理局(Federal Bureau of Prisons)報到。隨著授權令於1月15日發布,李貝卡需在2月5日前入監服刑。

起訴此案的聯邦檢察官Brandon Fox說,如今李貝卡將服刑,向公眾傳達的訊息是,沒有人能超越法律。他說,「在這種情況下,聯邦檢察官和聯邦調查局,將大力執行法律,無論罪犯是誰,費時多久。」

李貝卡因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而被定罪,全案涉及他的左右手、副局長田中(Paul Tanaka)與八名他的副手。任職局長15年的他,2016年12月因妨礙司法公正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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