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最新判定:無證客非公民 憲法不保障

華盛頓郵報報導,無證移民拘留、居留與驅逐問題,向來是美國移民政策的爭點,關於如何處理此問題的重點,又在於非法居留的外國人究竟能否享有與美國公民平等的程序保障;司法實務判決對此莫衷一是,最新聯邦法院判決認為,任何站在法庭上的自然人均受法律正當程序保障,但憲法層級的保障只適用於公民。

刑事訴訟程序中,代表國家公益的檢察官負有完全舉證責任,若要在審判前羈押嫌犯,必須提出嫌犯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的證據才能獲法院令准;然而,因非法移民遭政府拘留者,並非觸犯刑章,不適用刑事訴訟法,因此若要免於政府拘留,必須自證自己既非無證移民,也無「逃亡、串供、滅證之虞」。

此外,不同於羈押中被告有權聘請律師,並請求法院依其經濟能力裁定保釋金,法院審查無證移民案件時,這些都不是法官參採的因素。

由於公民不可能成為「無證移民被拘留人」,因此無證移民在法院程序中必與公民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所受保障有別,馬里蘭州聯邦地方法院2020年就曾宣告現行法律違反憲法對人民「平等權」的保障而違憲,判決明確要求政府應在向法院聲請拘留無證移民時,說服法院擬拘留人為非法移民,並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

然而,案經上訴後,聯邦第四巡迴法院12日前推翻下級馬州聯邦法院的認定,表示面臨遣返程序的外國人,享有憲法所保證的「正當法律程序權」,但「正當法律程序」的內涵屬立法形成自由,法律既將非法移民與一般公民所受程序保障之程度區別對待,法院即應予尊重不加干涉;而如何認定是否為無證移民,更涉及行政權運作,法院亦應尊重行政裁量權;因此非法居留之外國人無權享有與公民同等的程序性保障。

移民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山多瓦-蒙申柏格(Simon Sandoval-Moshenberg)對法院的判決表示失望,表示:「希望上級法院能夠推翻巡迴法院的見解,司法部也不應再繼續適用此等違憲規定,把無證移民當成次等人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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