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華裔法官:如果拘留無證童 政府就需要照顧他們

加州中區聯邦區域法院華裔女法官朱美瑜(Dolly Maizie Gee)3日根據「弗羅瑞斯訴加蘭德案」(Flores v. Garland)裁定,聯邦政府拘留無證兒童之後就要承擔照顧責任,不管無證兒童是否已經正式進入身分審查程序。

根據1997年「弗羅瑞斯訴塞辛斯案」(Flores v. Sessions)裁決結果,國土安全部對於所有取得法定監護權、正在拘留中的未成年兒童,都有提供安置的責任。

大批無證移民從美墨邊境進入加州南部之後,加州當地收容中心人滿為患,數以千計無證客只能在沙漠裡紮營,有時候連續露宿數日。移民權益倡議團體代表暫住帳篷的無證移民提告,指控住宿條件惡劣且「缺乏人道考量」。

對於無證客安置環境惡劣的指控,邊境巡邏隊(U.S. Border Patrol)並未反駁。不過,邊境巡邏隊主張,法院並不具有管轄權,因為邊境巡邏隊還沒有對遭到拘留的無證兒童展開處理作業手續。

邊境巡邏隊的論述被朱美瑜打回票。她表示,邊境巡邏隊或許無意讓臨時營地淪為骯髒的露天拘留地點,用來安置數以千計的無證移民,但拘留地點已經變成收容未成年兒童,邊境巡邏隊既然擁有這些無證兒童的法定監護權,就要承擔照顧之責。

朱美瑜指出,即使被拘留的無證兒童尚未進入身分審查的正式程序,邊境巡迴隊也有照顧責任。她在裁決書中寫道,無證兒童被安排在以柵欄圍起的地點,如果想要離開,就會被強制帶回,「主管機關其實擁有決策權限,可以對無證兒童的健康與福祉做出決定」。

朱美瑜在裁決書中指出,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負責在拘留地點提供飲水、洗手台等必要設施,還有流動廁所及垃圾箱,但義工向法院舉報,供水站與洗手台沒有獲得良好管理,最近一次檢查被發現洗手台堆滿垃圾,飲水站出水口則不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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