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銀行爆分行主管護航洗錢5千萬! 新北地檢署起訴詐團22人求「從重量刑」

新北地檢署查出,以吳宏章、洪楷楙為首的詐團利用個人幣商、勾結聯邦銀行通化分行經理等方式洗錢,共345名被害人受騙,得手的詐騙和洗錢金額高達4.3億元。新北地檢署發動4波搜索後,查扣2200萬元犯罪所得,聲請羈押17人獲准,檢方今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等罪名起訴主嫌、分行經理等22人,並建議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表示,專案小組於去年 9 月間起偵辦詐欺集團案件,發現吳、洪為詐欺集團的主謀,他們申辦或承接虛設公司行號高達38個公司金融帳戶(20家企業社、18家公司)後,再與其他詐團合作,讓金流在公司金融帳戶中層層移轉,然後指定車手臨櫃提領鉅額現金或匯款,再透過個人幣商購買虛擬貨幣,再大費周章的將虛擬貨幣轉回合作的詐團,完美隱匿犯罪所得來源及去向。

檢方也查出,該詐團為突破洗錢障礙,竟然勾結聯邦銀行通化分行的張姓經理、滕姓理財主管,張、滕疑似和詐團談妥抽佣1%,他們從今年3月底起至同年4月中旬,協助犯罪集團開立人頭公司金融帳戶及企業網路銀行,幫忙大量轉匯犯罪所得,並在車手臨櫃大額提款時,由張姓經理出面協助解除風險控管,以不到3周時間內,使該詐欺集團順利取得高達5000萬元之犯罪所得。

專案檢察官朱柏璋審酌,吳姓男子等詐團成員侵害人民財產法益甚鉅,且以人頭帳戶、虛擬貨幣場外交易等方式,逃避追緝,又勾結銀行經理、行員等,便利轉移犯罪所得,更動搖國人對於銀行業者之專業信賴,情節嚴重、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懲戒。

檢方也提出,在辦案過程中,發現加強打擊人頭帳戶後,有3種原因可能導致犯罪集團改變詐欺手法,期盼外界注意。

第1、司法機關為避免影響正常經濟活動,對於公司(含商號、企業社)金融帳戶的警示通報抱持謹慎態度。第2、公司金融帳戶的警示是以「統號」為準,同一自然人如成立數個人頭公司,因公司統編不同,不會發生衍生警示帳戶的問題,其他公司帳戶仍能繼續使用。第3、公司金融帳戶如果進一步申請取得金鑰,企業網銀不需事先約定帳戶,即可在網路上操作,並享有每日5000 萬元額度、不限次數轉帳之功能,使犯罪所得更容易大量轉移等,詐欺集團因而將人頭帳戶目光轉向尚未受到執法機關重視之公司金融帳戶,另外,未被納管之個人幣商也成為詐欺集團洗錢之最佳平台及工具。

檢方表示,將持續積極打擊詐欺相關犯罪,針對前述問題也將持續關注,並協調相關機關提出解決之道,以有效預防、打擊及減少該等犯罪,維護民眾之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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