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和解選邊站1】少賠6000億聯電卻沒漲 全因2大未爆彈待拆

聯華電子董事長洪嘉聰(中)選擇與美國司法部和解,先替聯電拆除了司法未爆彈。(聯電提供)
聯華電子董事長洪嘉聰(中)選擇與美國司法部和解,先替聯電拆除了司法未爆彈。(聯電提供)

聯電美國司法部在美光竊密案上達成和解,罰金也因此少賠了6000億元,但聯電股價卻異常冷靜,原來背後還有兩大未爆彈有待聯電董事長洪嘉聰一一拆解。

就在10月底聯電運動會前2天,2年前遭美國司法部提告營業祕密刑事案件也宣告達成和解,「(聯電)公司承認侵害美光一項營業秘密,同意支付美國政府6000萬美元罰金(約台幣18億元),並在3年自主管理的緩刑期間,與司法部合作。」在聯電發出的新聞稿中,洪嘉聰更以「很欣慰與美國政府達成協議。」來形容自己的心情。

該案起因於2017年,DRAM大廠美光先後在台、美兩地控訴聯電與大陸福建晉華共謀竊取美光(Micron)的DRAM營業秘密,隔年美國司法部正式起訴福建晉華、聯電以及曾任台灣美光總經理、聯電副總經理的前福建晉華總經理陳正坤,及自台灣美光跳槽聯電的何姓和王姓工程師,共謀竊取、傳輸,以及持有美光的營業祕密和經濟間諜罪。

當時外界預期,一旦聯電遭到判刑確定,可能遭到天價200億美元(約新台幣6000億元)的判決,最後竟以6000萬美元收場,不少科技業人士都認為,「聯電談的Deal(條件)真的好極了。」

聯電與美國司法部在美光竊密案上達成和解,罰金也因此少賠了5700億元,圖為美光全球營運執行副總裁Manish Bhatia(左起),副總裁徐國晉,副總裁葉仁傑,副總裁梁明成。
聯電與美國司法部在美光竊密案上達成和解,罰金也因此少賠了5700億元,圖為美光全球營運執行副總裁Manish Bhatia(左起),副總裁徐國晉,副總裁葉仁傑,副總裁梁明成。

不過,聯電股價並未因官司和解而大漲,反而走勢疲軟。本刊調查,關鍵就藏在聯電與司法部簽下的認罪協議中,提到了聯電「與司法部在調查、起訴本案另一家共同被告福建晉華的過程中,聯電要確保現任員工與協力商必須配合美國司法部去作證,不管是用視訊、電話、面對面,都要做證人,且會提供司法部所有前員工的聯絡資訊。美國政府也要求聯電要提供所有文件、資料。還必須同意司法部將相關資訊對其他被告作為證據使用。」這些話正意味著,聯電與司法部的和解條件中,就是扮演「汙點證人」的角色,一位資深科技業者直言。

從2001年和艦成立開始,聯電與中國的關係既久又深,身為聯電掌門人的洪嘉聰為何選邊站?「對聯電來說,中國市場約占營收15%,但是美國市場占了營收三分之一以上,哪一邊比較重要,答案顯然很清楚。而且,聯電如果不和美國司法部合作,根據文件指出罰款最高可能達到87.5億美元以上(新台幣2625億元),聯電根本無力承擔。」業內人士分析。

「這是最好的結果,因為配合美國司法部是對方的要求,聯電沒有還價的餘地,只能在罰款上面爭取較少的金額,何況就算放棄中國也不是永遠的,這樣的策略正確。」一位半導體業高層對本刊表示。

投資圈人士認為,聯電選擇與美國司法部合作,勢必讓大陸官方不諒解,更何況「大陸有了台積電南京廠,高階製程已被吃光,官方又刻意扶植中芯,聯芯與和艦的前途堪憂,20年來的西進政策勢必大轉向。」老聯電人不諱言說。

更何況,就算與美國司法部的刑事官司和解,但美光仍可繼續在竊密案請求民事賠償,像是外資里昂證券就出具報告,聯電訴訟案承認竊密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罰金大幅降為6,000萬美元,但投資人應提防美國司法部的裁罰只是第一步,後續美光可能要求賠償。且聯電當「證人」承認協助中國晉華竊取機密,可能增加中國大陸官方疑慮,導致大陸事業經營面臨考驗。

就算美國總統大選由拜登出線,外界普遍認為「圍堵中國」的大方針不會改變,精打細算的洪嘉聰選擇與美國司法部和解,先替聯電拆除了司法未爆彈,但聯電還必須面對美光提出的民事求償,以及大陸官方的反彈,接下來要如何拆彈,再再都考驗洪嘉聰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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