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聰明買癌症險】一次給付癌症險救急 高額藥費、聘請看護沒在怕

一旦罹癌除了醫藥費開銷變大,也可能必須專心養病而中斷收入,近來一次給付型癌症險備受青睞,民眾在投保前,須衡量保單給的一次性給付額度是否足夠,以及相關理賠定義和續保規定。

抗癌是一場戰爭,而治療癌症的花費是筆可觀負擔,亞東醫院放射腫瘤科主任熊佩韋表示,「癌症醫學不斷有新技術出現,像是微創手術、影像導引放射線治療、基因檢測及癌症新藥等,不僅讓住院天數變少,治療精準度提高,更能有效降低副作用產生,可是多數是自費項目,動輒數千至數十萬元。」

尤其標靶藥物是目前普遍使用的治療方式,雖然健保給付納入多款標靶藥物,但仍屬條件給付,例如治療乳癌的賀癌平(Herceptin),年花費約70至80萬元,而病況如果是腋下淋巴結沒有轉移的早期乳癌,健保不給付,另一款同樣治療乳癌的賀疾妥(Perjeta)則是自費,治療一年恐需150萬元。

由於昂貴的新療法不斷出現,近來有一次性給付的癌症險備受青睞。統一保經業務經理陳芳琪表示,罹癌一方面醫療支出接踵而來,另一方面暫離職場養病,收入中斷,「如果確診罹癌,保單能一次給付至少100萬元保險金最好用!保戶便可以自由運用在標靶藥物、聘請看護或購買營養品。」

罹癌可能暫離職場養病,面對收入中斷,有一筆保險金在身上,抗癌較安心。
罹癌可能暫離職場養病,面對收入中斷,有一筆保險金在身上,抗癌較安心。

一次給付型癌症險的特色是,經醫師確診罹癌即可獲得一筆保險給付,有的商品針對這筆保險金,又區分「初次罹患原位癌或低侵襲性癌症」(最早期或定義為第零期的癌症)及「初次罹患癌症」2類,理賠各以一次為限。

若保戶確診罹患原位癌,保險公司會先給付保額10%或15%的保險金,之後保單仍有效,日後若罹患屬惡性腫瘤的癌症,則再給付一筆保額。一般而言,民眾在投保這類保單前,要評估罹癌的一次性給付額度是否足夠,目前產壽險公司皆有銷售,優點是保費便宜,缺點是多屬一年期、附約、有續保年齡上限。

以產險公司為例,像是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及華南產險就有推出一年期一次性給付的癌症險專案,雖然不是保證續保的健康險,但專案不需再搭配其他主約,保戶負擔較輕。舉例,新安東京海上的真心安癌症健康險,除了有初次罹癌金保障,還有癌症身故、住院日額、出院療養金等3項理賠保障,一旦初次罹癌出險後,繳費續年度保費(扣除罹癌金費率)仍享有延續其餘3項保障的機制。

至於壽險公司,以遠雄人壽的一年期癌症健康險附約為例,保障除了有一次罹癌給付,還有癌症治療的住院日額、手術、門診、化放療、骨髓移植或義乳重建等項目,30歲男性年繳保費僅1,668元,但需再搭配主約,也適合低預算又想有基礎保障的人。

不過,陳芳琪提醒,一年一約的定期型商品採自然費率,保費會隨年齡增加而變貴,且有續保年齡限制,例如只續保至70歲為止,最好挑保證續保的商品;「若要慎防癌症在高齡時找上身,不妨在經濟能力提高後、尚無體況時,以終身型商品增加保障額度。」

另一家友邦人壽則有最高一次給付250萬元罹癌保險金的商品,但若是在第1保單年度確診僅退還已繳累積保費的3倍金額,必須是第2保單年度起確診才理賠。

註:年繳保費以30歲男性為例;遠雄人壽1年期癌症健康險附約需搭配壽險主約;友邦人壽愛無憂加倍防癌險保費為20年期繳費,理賠侵襲性癌症、特定癌症、身故/全殘給付後,契約效力即終止。
註:年繳保費以30歲男性為例;遠雄人壽1年期癌症健康險附約需搭配壽險主約;友邦人壽愛無憂加倍防癌險保費為20年期繳費,理賠侵襲性癌症、特定癌症、身故/全殘給付後,契約效力即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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