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輕生案」謝宜容是否要負刑事責任?律師逆風揭1關鍵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謝宜容被記兩大過免職。(資料照)
勞動部勞發署職員輕生案引發爭議,北分署長謝宜容被指控涉及霸凌,勞動部考績會將她記兩大過免職。然而,謝宜容是否要對職員輕生負法律責任?律師林智群點出,就法律上而言必須證明兩者的因果關係,也就是謝宜容與公務員是否有「直接業務往來」。
林智群首先強調,光是謝宜容曾經對同事有霸凌行為,就應該要負起政治責任,勞動部也應該負起政治責任。然而,謝宜容是否要對職員輕聲負起刑事責任?他認為要看兩者之間有無直接業務往來。
接著他將謝宜容有職場霸凌行為列為「A事件」,公務員輕生列為「B事件」,而關鍵在於A、B兩起事件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林智群說,如果死者是中高層公務員,跟謝宜容間有直接業務往來,或者半夜收到LINE還要求10分鐘內回應,否則隔天就被叫進去罵,這就涉及到霸凌行為,如果因此導致該公務員輕生,那兩者之間就有因果關係。
然而,如果謝宜容的對口若是一級主管、科長,跟該基層公務員無直接業務往來或接觸,那要如何證明該公務員死亡與她有關?林智群點出,許多人看事情是直覺反應,然而在法院是要證明因果關係的,一堆人言之鑿鑿認為有罪,結果地檢署偵辦,卻認定沒因果關係,反過來又認為「北地檢壓案、黃國昌開始咆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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