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修正 增訂「六輕條款」

行政院會今天(29日)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擴大保障勞工的適用範圍,並要求勞工達50人以上的事業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修法還增訂「六輕條款」,未來只要包括石化廠在內的高危險工作場所未做好安全衛生措施,導致火災、爆炸等災害發生,最高將可開罰新台幣3,000萬元。 行政院會29日通過勞委會所擬的「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長傅還然表示,「勞工安全衛生法」完成修法後,將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並把適用範圍擴及到所有工作者,保障人數將從原來的670萬人擴大至1,067萬人。傅還然:『(原音)原來受僱勞工中沒有納入的,這次都納入進來。另外,自營作業者也納進來。縱使沒有受薪也不是自營,但有從事勞動的志工、學員,這部分也一併納進來。』 這次修法並增訂「六輕條款」,未來包括石化廠在內等高危險工作場所,只要未做好安全衛生措施,或未建置職安管理系統,導致火災、爆炸、中毒或營造工程倒塌等災害發生,最高將可開罰新台幣3,000萬元。傅還然:『(原音)石化業或是化學品的場所,因為違規而造成爆炸的話,罰則特別提高為30萬到3,000萬,希望大企業能夠重視安全衛生的部分。』 另外,修法還新增勞工達50人以上的事業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業務,以加強保障勞工健康;對於造成職災、職業病、重大違規的不良企業,政府將可公布「企業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