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軍人不假離營「色情KTV」拚酒 極樂金門代價慘到爆

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在金門戰車營服役的葉姓下士,2020年不假離營到有女陪侍KTV飲酒作樂遭舉報,被記3大過撤職,他因服役未滿6年,要賠償17萬餘元。葉員認為處分太重打官司,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strong>金門戰車營葉姓下士不假離營到有女陪侍KTV飲酒作樂,被記3大過撤職,要陪17萬。(示意圖/資料照片)</strong>
金門戰車營葉姓下士不假離營到有女陪侍KTV飲酒作樂,被記3大過撤職,要陪17萬。(示意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在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守備大隊戰車營服役的葉姓下士,於109年4月5日夜間,受同連王姓下士邀約,與葉姓上兵從駐地不假離營翻牆外出,共同到有女陪侍場所KTV飲酒歡唱,直到凌晨才返回營區,連長於早點名時,發現3人身上有酒味,經調查後發現3人不假離營記大過1次;涉足易肇生危安有女陪侍場所,記大過2次。

葉姓下士記過後,遭撤職停用5年,但是因未服滿6年年限,還須償還12個月賠償金17萬6185元。葉員否認KTV有女陪侍,打行政訴訟要求撤銷2大過,並主張同一事件記3大過,有違比例及最後手段原則。

最高行政法院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8條第1項規定審酌上開違失行為之動機、目的、所受刺激、手段、生活狀況、品行及智識程度、對領導統御或軍事紀律所生之影響、違反義務之程度、所生危險或損害及態度,決議作成記大過2次之懲罰,並停止任用5年,並無裁量濫用,亦未違反比例原則。

法官認為全案並無適用法規不當的問題,評議後駁回其訴。官司打了3年,葉員確定敗訴慘丟飯碗,還要國軍賠1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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