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勞工憑醫療書單就醫 可獲給付保障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9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勞保被保險人發生職災事故而有就醫需求時,應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職災醫療書單)就診,可獲得職災保險醫療給付保障。
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應持投保單位填發職災醫療書單併同健保卡及身分證,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診,可享有免繳交健保規定應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住院30天內膳食費減半等權益。
若投保單位未發給醫療書單,被保險人也可自行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請領,經查明屬實後也會發給;此外,若經醫師診斷為職業病,醫師可開具職業病門診單,同樣享有職災醫療給付權益。
若職災勞工第一時間未能領取職災醫療書單,勞動部表示,只要在就醫時聲明職災勞工身分,10天內可向醫院補單,若是超過10天,半年內仍可依規定向勞保局辦理核退自墊醫療費用。(編輯:管中維)109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