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品老董欠稅擺爛拒繳 彰化分署管收追稅到底

彰化分署會同台中市警方,前往陳男位於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的住處拘提陳男。(記者方一成攝)
彰化分署會同台中市警方,前往陳男位於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的住處拘提陳男。(記者方一成攝)

▲彰化分署會同台中市警方,前往陳男位於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的住處拘提陳男。(記者方一成攝)

彰化一家冷凍肉品批發業者滯欠九十五至九十八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九十八至九十九年度營業稅合計四一八萬餘元未繳,經中區國稅局於九十六年間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彰化分署調查該公司名下僅有登記一輛車齡逾二十年的老舊車輛,殘餘價值甚微無執行實益,除扣得蓋公司銀行存款二萬餘元外,已查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經行政執行官積極蒐證調查發現公司負責人陳男有履行能力卻故意不繳納,且就應供強制執行財產有處分脫產的情事,遂向彰化地院聲請管收陳男,因管收要件事實認定及法律見解歧異,遭彰化地院駁回管收聲請,嗣承辦行政執行官努力不懈補足證據,並援引司法院大法官第五八八號解釋理由書意旨,堅守法律防線,提起抗告、再抗告程序,歷時近一年半載,經最高法院廢棄駁回聲請的裁定後,終獲臺中高分院裁定准予管收陳男,惟陳男以年事已高無謀生能力拒不提出清償方案,彰化分署為維護租稅公平正義,隨即將陳男送進彰化看守所執行管收。

彰化分署今(二十九)日表示,國稅局於九十六年二月間將稅單送達後,陳男陸續提領公司的銀行帳戶存款九十三萬餘元,並將高達美金四十八萬餘元匯出至紐西蘭、澳洲,用以支付購買牛肉的貨款,提領及匯款一六七五萬餘元,卻拒不繳納欠稅。陳男又於九十四年十一月間接手另一家食品公司,後更改公司名稱,找來人頭登記為負責人,陳男則隱身幕後擔任實際經營者,顯見陳男有能力處理公司的欠稅卻屢稱已高齡七十餘歲無工作能力且生活經濟狀況不佳為由故意擺爛不繳。

彰化分署行政執行官積極調查事證抽絲剝繭分析案情後,認定陳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財產有隱匿及處分之情事」的聲請管收要件,於一一0年九月二十三日向彰化地院聲請管收陳男,卻遭法院以管收原因距今時日久遠,且無法判定豪嘉公司現有履行能力,以無管收必要為由駁回聲請,之後再向臺中高分院提起抗告程序又被駁回,行政執行官把握所剩不多的執行期間鍥而不捨續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程序,經最高法院於十一月二十四日廢棄原裁定發回臺中高分院,終於今年三月一日經臺中高分院裁定准予管收陳男。因陳男住在臺中市和平區,經彰化分署派員二十五日星期六補班日會同臺中分署執行人員及臺中市和平分局前往陳男位於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的住處拘提陳男,惟因陳男仍以現無能力繳納,亦無法提出具體清償計畫,遂於當天下午解送彰化看守所執行管收陳男。

彰化分署表示,為確保國家公法債權的實現,彰顯展現公權力,對於積欠近15年稅捐債務的陳男故意脫產拒繳欠稅的惡行,彰化分署必將善用法律賦予的強制手段窮追不捨強力執行,持續對陳男祭出拘束人身自由最嚴厲的管收程序,不放棄任何可能追償的機會,以維護稅捐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