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類加工食品業HACCP稽查 僅1家複查不合格

為維護民眾食用肉品的安全衛生,強化國內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自105年度起持續規劃執行肉類加工食品業HACCP稽查專案,109年共計稽查91家業者,並針對製程、環境及人員等製造環節進行查核,常見缺失有食材未離地置放、未依規定辦理食品從業人員體檢及未落實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等,經地方政府衛生局要求限期改正後,除1家複查不合格,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裁處在案,其餘均複查合格;另抽驗原料肉及肉加工成品共計135件,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此外,本次專案亦發現部分業者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或專門職業人員等情事,均已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如經查獲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相關缺失且複查不合格,即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未聘任衛生管理人員或專門職業人員涉違反食安法第11或12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