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交易勿迷信名師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你賠錢這些老師會退錢嗎?

【民眾新聞網綜合報導】

國人瘋股市,也讓各種相關問題浮現。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榮譽會員、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彥君律師投書網路媒體雲論名人論壇,提醒投資人注意股市眉角。以下為他投書內容:

股市近來當沖交易盛行,卻也讓證券市場違約交割問題日益嚴重。據證交所統計,在2021年證券商申報投資人股票買賣違約金額,1月份有新台幣(下同)5.74億元、2月份有2億元、3月份有4.26億元、4月份有4.76億元,但到今年5月份則飆升至14.12億元,6月份更高達17.21億元,金額呈現明顯增加趨勢。其中違約交割的個股,主要集中在熱門「航海王」、「鋼鐵人」等熱門當沖個股。根據新聞報導,2021年7月23日,上市長榮違約交割高達逾4,615萬元,其中,竟然有人連3,500元都付不出來。

違約交割會有怎樣法律責任?在違約交割確定發生時,證券公司會先與客戶協商還款,如無法達成共識,證券公司法務部門便會向法院申請執行扣押違約交割人名下財產,或是扣押每月部分薪資,分期攤還違約交割金額,直到清償完畢。另也會同步通報聯合徵信中心,違約交割人聯徵紀錄會掛上信用不良紀錄。投資人還要繳交一筆最高7%的違約金給證券公司,而違約金計算並非是違約交割金額的7%,而是當天違約交易股票成交金額的7%,金額十分恐怖。

除了民事上違約問題,違約交割投資人如情節嚴重,恐怕還得面臨刑事責任。證券交易實務上,若投資人違約交割的金額、交易量、成交比重綜合判斷後,足以影響整個投資市場的秩序,那麼投資人可能構成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之刑事責任,若被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判決確定,還可能面臨3年至10年的刑事責任,以及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以上2億以下的罰金。

現在利用財經名人包裝,鎖定投資「小白」的詐騙手法約分二種:其一,是社交網路,例如臉書社團平台上公布,只要繳交學費,再透過私訊進入到私人群組,就可接收冒用的投顧老師報股市明牌或帶進帶出的操作投資策略。不論臉書、Telegram、Instagram等社群軟體都有冒用的投顧老師進行攬客。

其二,則是誘導投資人開設複委託帳戶,投資如港股、美股這類無漲跌幅限制的國外股市,更以高額獲利目標來吸引人,向投資人推薦、勸進低知名度的個股。為了確認投資人是否上鉤,詐騙集團還會以話術不斷確認進出價位、張數,甚或要求發送成交紀錄截圖。而由於港股、美股等無漲跌幅限制,股價大幅重挫,投資人就變韭菜,承受大幅損失。

這類詐騙共同方式,是先給民眾一點甜頭,以專家名號提供免費的基本投資邏輯、交易技巧等資訊,甚至還會分享部分股票標的基本面、技術面分析,吸引民眾相信。待上鉤後,接著就會開始進行上述詐騙模式。

有的還會轉錄網路上「真實的」股市分析師投資教學、分析影片,再從影片後端置入假冒的LINE或臉書帳號。金管會2021年6月也曾發出說明,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顧問、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有可能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下稱《證券投顧法》)第107條規定,因為使用網路攬客,行為人除了《證券投顧法》,冒名行為也違反加重詐欺罪,都涉及刑事責任。

但現今另一種流行於網路社群上的股票社團,許多雖未冒名正牌股票分析師,卻往往有不知真實姓名的老師,自稱「少年股神」等名號,對外宣稱股市戰功顯赫,在網路社群上以教學之名攬客「集資」進出股市。

按《證券投顧法》第4條第4項規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之業務種類,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同法第6條第1項規定:「非依本法不得經營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乃兼為保障投資人之權益而制定,屬保護他人之法律,前述之情形雖然已顯然違反《證券投顧法》。

但依法院實務見解,「按《證券投顧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在禁遏未經核准經營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行為,而非否認該行為之私法效力,乃取締規定,非效力規定,無《民法》第71條規定之適用。違反上開規定者,僅生行為人應負同法第107條第1項第 1款所定刑事責任之問題,非謂該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行為概為無效。」(最高法院 109 年台上字第 995 號民事判決要旨參照)。換言之,如果老師真的將學員錢拿去投資股市而大賠收場,老師有可能違反《證券投顧法》第107條,雖有刑事責任,但投資人對「老師」在民事上卻可能求償無門。

投資人聽信網路上投資老師之言,不論是「沖沖樂」或其他投資股市方式,都宜三思而後行。畢竟老話一局,投資必有風險,投資人千萬小心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