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取消 證交稅不退

工商時報【劉懿慧╱台北報導】 投資人買賣未上市櫃的股票,並到金融機構繳納證交稅,之後若要取消交易,而想要申請退稅,財政部表示,買賣雙方如已依「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格式,填具交易股數、單價、成交總價額及計算稅額並繳納稅款,即表示買賣行為已成立,無法申請更正及退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證券交易稅是對買賣有價證券的行為,所課徵的稅款,是以證券出賣人為納稅義務人,按交易成交價格依規定稅率課徵的稅捐。 官員指出,近年來有投資人因買賣未上市櫃股票,並至金融機構繳納證券交易稅,之後以未支付股款或未辦理股票過戶為由取消交易,向該局申請更正及退還已納的證券交易稅,遭該局否准。 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買賣雙方若已依「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格式,填具交易股數、單價、成交總價額及計算稅額並繳納稅款,即表示買賣行為已成立,因此官員表示,無法以買受人未支付股款或未辦理過戶為由申請更正及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