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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豬的攤」控冒用名義賣鹹酥雞 全家發聲明回應了

知名超商全家爆出侵權爭議,南機場知名美食攤商「肥豬的攤」,指控全家擅自冒用名義,在網路販售鹽酥雞冷凍包,一個月賣出一萬多包,被退了1000多包,加上肥豬的攤賣的是「豆乳雞」,並非「鹹酥雞」,已經嚴重損害他的商譽,讓全台灣人以為他的炸雞很難吃。對此全家回應,不知合作肉商沒取得授權,也在接獲律師來函後下架。

知名美食「肥豬的攤」無骨鹽酥雞,難道在全家超商就能買的到嗎?打開DM,「肥豬的攤」無骨鹽酥雞,寫著『知名夜市品牌,完美重現』好吸引人。

但老闆楊志遠卻出面指控是遭冒用,對此毫不知情,「有粉絲私訊來跟我說,全家有賣我們的東西,我也嚇一跳。」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徐立信質疑:「全家把責任全部推給肉商,但依照消保法規定,全家他本身就是一個通路商,他必須要附連帶的責任。」

楊志遠指控,今年2月全家上架DM,跟廠商富樂成合作,推出「肥豬的攤」鹽酥雞,2月到3月,估計已賣出一萬多包,獲利上百萬。

楊志遠氣得寄出存證信函,雙方相約4月19日協商,但全家沒道歉,LINE群組還持續以肥豬的攤名義繼續販售,楊志遠強調,從沒賣過鹹酥雞,他們賣的是豆乳雞,「我爸爸跟我的心血快40年,他們用短短一個月,賣一萬多包,就把我一輩子的心血打壞了。」

全家發出聲明,3月18日接獲律師告知商標侵權後,隔天隨即下架,產品是全家跟代理商「富樂成」簽定合約,有約定富樂成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至於揪團下單,是在商品下架前就已訂購。

全家供應商富樂成黃先生則回覆:「後來因為來不及改印刷品,我們就趕快換工廠,去做另一批鹹酥雞,去做生產銷售,店長他們再用肥豬的攤去做影音銷售,才會導致這樣的事情發生。」

一句印刷來不及下架,就用人家「肥豬的攤」之名,大賺一筆,肥豬的攤還出示照片,質疑有全家直接在「店面」販售,並非網購而已,侵權糾紛超商推給供應商,但風波難以平息。

(民視新聞/王暐婷、王文煦、SNG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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