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紓困特別條例立院三讀通過 經費上限600億

因應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經費上限為新台幣6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從今年1月15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止。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立法院長游錫堃(右)25日敲槌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中央社)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立法院長游錫堃(右)25日敲槌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中央社)

此外,三讀條文也明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產業、事業、醫療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醫療機構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需要而停診者,政府應予適當補償。相關紓困、補貼等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行政院會20日通過因應武漢肺炎的特別條例草案,定名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分為防治、紓困、振興與罰則等4部分,共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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