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白皮書光電示範區要「土地可回復」 學者建議先訂規範

為了解決光電引發的搶地亂象,經濟部能源署8月6日公告「能源用地白皮書(光電篇)1.0」,彙整光電發展現況與未來政策方向,意見徵詢至本月底,統整後將展開2.0版編撰。地球公民基金會今(24)日召開記者會表達意見。

「能源白皮書光電篇1.0」除了短期以屋頂型光電、漁電共生優先,也要建立以土地回復、生態零損失為目標的「國家示範區」。學者指出,光電案場退役後的土地能否回復沒有人知道,可謂「人類史上第一樁」,應先建立案場規範,同步測試調整。

「國家示範區」土地回復創世界首例? 學者建議先訂設計規範

白皮書中針對農電共生策略,僅以「其餘設置型態」帶過,並將在國(公)有地推出國家示範區,測試光電多元複合利用,目標土地可回復、生態功能零淨損失。不過,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戴興盛指出,「土地可回復」目標可能是「人類史上第一樁」,目前沒人知道是否可行。

戴興盛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時間還不夠久,世界各國都還在研究光電對農業環境的影響,究竟20年後案場退役,土地能否回復原本功能?仍是一個「open question(開放式問題)」。

他建議應先初步釐清可能回復的條件,並制定案場的設計規範。另一方面,學術界與政府也要展開大規模試驗,測試光電對土地的影響。長期下來,配合試驗結果調整案場規範,才是調適性治理原則。

戴興盛強調,在目前政策討論階段,能源用地白皮書應該與農業用地白皮書相互整合才是理想狀況。地公副執行長黃靖庭也呼籲,各部門的白皮書有利國土計畫法跨部會整合,希望國土法如期上路。

白皮書確立屋頂光電優先 環團:有方向,還不夠明確

除國家示範區,白皮書也建議光電發展應以屋頂型優先,擴大公有機關的光電屋頂設置,完整建立技術規範、精簡程序,降低住商屋頂光電申設門檻,以擴大家戶光電設置率。地面型光電則是以漁電共生優先,導入環社檢核機制,降低在地環境與社會衝擊。

能源署統計,截至2023年底,地面型光電約4.7GW、屋頂光電約7.7GW。對比我國2025年設置容量目標8GW為地面型光電、12GW為屋頂型光電,仍有落差。

對於白皮書的建議,地公專員黃子芸強調,建立社會信任才是光電治理的核心,目前文件已有指出政策方向,但說明仍不夠明確。白皮書也應提出全國用電供需、用電成長與電力基礎設施的說明,以及光電選址原則,說明政策設計過程中的各方利益,才能回應民眾的擔憂,展開對話。

地公專員鄭泰鈞表示,肯定白皮書確立了屋頂型光電優先,但目前仍以屋頂面積1000平方公尺(300坪)門檻作為推動策略,將多數建物排除在外,恐無法落實政策。他也呼籲經濟部應邀集內政部等相關單位,共同提出屋頂光電潛力的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