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署官員捲入光電弊案遭起訴 王美花:仍信任同仁

台南地檢署日前偵辦太陽光電業者和公務員共謀圖利弊案,最終偵結起訴15人,包含經濟部能源署官員。對此,經濟部長王美花今天(2日)在立法院經委會答詢指出,目前尚未看到起訴書,會等了解起訴書內容後啟動行政調查。她並在會後受訪強調,經濟部當時是就通案做決議,自己仍是很信任同仁推進能源轉型,後續會提供遭起訴同仁相關法律協助。

台南地檢署偵辦一起「小二甲」弊案,也就是面積未達2公頃的非都市土地,申請使用地類別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用相關弊案,最終南檢認為,相關公務員放任業者以承租零碎農地賣電賺錢,涉嫌圖利金額超過新台幣91億元,並將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經濟部能源署太陽光電組組長林文信等人列入起訴名單。

經濟部長王美花強調,農業部前身農委會在2020年7月28日增訂農變要點,規定小於2公頃農地不得以用地變更方式設置光電,並於同年7月31日生效,當時農委會是在很短時間內變更政策,使得很多處理中的案子突然大轉彎,她仍感謝能源署、農委會,大家開會「純粹就通案來做決議」,也謝謝同仁承擔這個責任。

面對媒體問及是否為同仁感到冤枉,王美花表示,還是很信任同仁非常努力推進能源轉型,目前還沒看到起訴書全文,只有看到摘要,後續也一定會提供同仁相關的法律協助。

經濟部日前也曾表態,強調當時是與農委會,建立全國各縣市申請案「一體適用」的審查原則,「通案性」審查所有光電業者申請案,在政策上並沒有偏袒特定縣市、特定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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