腕力賽拚到斷臂 狀告影城老闆

中國時報【陳淑芬╱台中報導】

萬代福影城去年9月舉辦腕力比賽,26歲楊姓男子拚到身體已被拉歪仍力搏不放手,結果右手臂應聲斷掉,右肱骨幹粉碎性骨折;楊控告影城黃姓老闆涉嫌過失傷害。檢察官偵辦時,詢問楊為何不放手,他回答:「想贏」,檢方以楊求勝心切才導致受傷,難以歸咎黃有過失,予以不起訴處分。

台中某影城舉辦腕力賽,參賽楊姓男子(右)發生手臂骨折,控告業者傷害。(翻攝影片/陳淑芬台中傳真)
台中某影城舉辦腕力賽,參賽楊姓男子(右)發生手臂骨折,控告業者傷害。(翻攝影片/陳淑芬台中傳真)

這場「阿秋霸」腕力挑戰賽,有20多人報名參加,活動由影城的陳姓男子擔任籌畫及現場負責人。當時26歲楊男與對手拚腕力,現場觀賽民眾不斷加油助陣,楊右手臂遭壓制已逼近桌面,身體也被對手拉歪仍不放手;現場突然傳出聲響,楊的右肱骨幹應聲粉碎性骨折,被送往醫院救治。

事後,楊根據中華民國腕力競賽規則,影城負責人未就場地安全、人員配置及裁判等方面合格的配置,以保障參加人員的安全,控告影城黃姓老闆涉嫌過失傷害罪嫌。

楊向檢方表示,他在比賽中,雖然身體已被拉歪,但他還不放手,所以手才會斷掉。檢察官問他為何不放手,楊竟回答:「我想要贏」;檢察官再問「受傷是否是你的責任?」楊即回答說:「是!」且受傷後,影城幫他叫救護車送醫。

檢察官依據中華民國腕力競賽規則,認定裁判僅負責監督選手在比賽過程有無不當行為及言語,並制止身體、技術犯規,以保持公平及專業的判決,並非負責選手的人身安全。

檢方指出,規則中明訂選手發生受傷情況,在完成2敗淘汰前仍保留參賽資格;而比賽進行中受傷則視為輸掉1次,可見比腕力比賽受傷並非罕見,即使有裁判在場亦難避免。

檢察官認定楊為求勝心切不放手,才導致傷害,與比賽有無設裁判並無因果關係;且黃非在場主辦人,沒有過失行為,以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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