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小孩研究所-主張著作權的哈比人?(上)

工商時報【智財、涉外與刑事律師黃致豪】 最近在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有一個挺有趣的著作權案件,跟一部極端具有爭議性的美國影片關係還不小。 這部美國影片,叫做Innocence of Muslims,有譯為「天真穆斯林」。暫不論這部片有無藝術成就,它之所以極端具有爭議性,是因為影片呈現伊斯蘭教相關情節的手法,普遍被認為嚴重侮辱伊斯蘭教。 事實上,這部影片當中針對穆斯林或者伊斯蘭教的描述手法,單單在它的預告被加上阿拉伯文字幕後,造成了回教世界多國針對美國使館的嚴重抗議,甚至造成美國外交人員死亡事件來看,便可以推知爭議性有多大。 除了這個涉及侮辱伊斯蘭教與穆斯林的爭議之外,影片的製作過程也產生許多爭議事件。 例如:許多參與演出的演員宣稱他們拿到的劇本及實際演出的內容,跟最後被剪輯出來的預告乃至於影片,從故事背景、時代乃至於角色,完全不同。又如,導演被發現是個三級片導演,演員演出內容的說話唇形與配音結果完全不同等。 不過,YouTube審查影片內容之後認為:這影片其實並沒有違反他們網路社群的使用條款,因此並不準備把它下架。但是有鑑於此一影片造成的重大風波,YouTube決定在埃及、利比亞將這部影片的存取加以限制封鎖。 言及於此,最近Sony影業也有一部作品The Interview(中文暫譯為「刺殺金正恩」),雖說是一搞笑片,但因為內容涉及兩活寶主持人受邀為北韓最高領袖演出,中間殺出中情局CIA要求這兩人「順便」刺殺最高領袖的劇情,因此也造成極大風波。 類似的爭議與張力在藝術創作自由的領域以及政治、宗教這兩大最敏感的議題之間,一直都存在,一直都是一觸即發。也挑戰當代人類對於信仰、信念與人權自由之間保障的界線問題。 不過,這個藝術創作自由與政治、宗教信念之間的張力現象,倒不是這次文章要討論的主題。 前面提到的Innocence of Muslims這部電影,間接引發Garcia v. Google這個有趣的案件。簡單講,就是電影女主角Garcia小姐告Google,要求YouTube把這部電影從網路移除的案子。 理由並不是因為該電影的爭議性或者疑似仇恨或誹謗的內容,而是Garcia小姐主張她著作權的侵害,也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DMCA條款。 事情是這樣的,演員G小姐宣稱她被騙演出這部爭議電影,並在電影成品中占長達五秒鐘的深度演出。她主張本於這五秒鐘深度演出的著作權人身分,她有權要求Google將此侵害她著作權影片下架。 對,你沒看錯,五秒鐘。 事實上,G小姐也曾向美國著作權局註冊為該演出的著作權人,遭到著作權局明文否准。一審敗訴後,上訴到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合議庭,居然判決G小姐勝訴,Google應將該影片移除。 事實上,我跟這個案子一段時間,看到二審判決時我確實一口水噴了出來。 這次也不是為了台灣法院生氣,是米國法院的錯,還是我一向挺看好的第九巡迴法院。 那麼,到底,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為什麼認為Google應該把這部影片下架呢? (作者黃致豪。智財、涉外與刑事律師。本專欄非正式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