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痛罵週刊報導不實被告 最美博士許藍方二審仍免賠

臉書痛罵週刊報導不實被告 最美博士許藍方二審仍免賠 271
臉書痛罵週刊報導不實被告 最美博士許藍方二審仍免賠 27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有「最美博士」之稱的許藍方被鏡週刊報導與已婚男子發生婚外情,許藍方在臉書發文痛批鏡週刊報導不實、未經完全查證,經營鏡週刊的精鏡傳媒認為許藍芳的發文造成其名譽權、商譽權及媒體信用權受損甚鉅,起訴索賠10萬元,台北地院駁回後,精鏡傳媒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審理認定,精鏡傳媒不能就無合理依據部分憑空杜撰,而禁止他人澄清或發表評論,再度駁回上訴,許藍方仍免賠。可上訴。

精鏡傳媒主張,鏡週刊是在109年9月間與已婚男子交往並發生性關係,該不倫戀遭男子配偶發現後對許藍方提起訴訟,該週刊取得並依據許藍方與已婚男子間之對話紀錄為相關報導。不料,許藍方竟在臉書貼文指摘鏡週刊報導不實、未經完全查證、詆毀她及誤導大眾,致鏡週刊名譽權、商譽權及媒體信用權受損甚鉅,因此提起侵權行為之訴。

高院合議庭認為,精鏡傳媒提出的許藍方與已婚男子間的之對話紀錄截圖、照片之信件、對話翻拍照片等件為證,並經勘驗雙方對話紀錄示意畫面訊息、男子之妻另案訴訟中提出之對話紀錄屬實,有勘驗筆錄足憑,堪認精鏡傳媒所言為真。

不過,合議庭也認為,該篇報導中將許藍方傳送裸肩照片報導為裸身自拍,顯屬不實。且依許女與男子之對話內容,雖足認其等間有親密關係,但無從認定二人有一起驅車前往台北市大直的精品旅館「休息」,及當天清晨男子才送許女回家。及許女曾說包括已婚之吳姓、曾姓名人在追她等事實。

是以,精鏡傳媒所為該篇報導確有部分內容不實在或不能認為實在,許女以貼文言論指摘該篇報導內容不實,乃平衡精鏡傳媒不實報導的合法自辯行為。

合議庭指出,許藍方言論另指稱精鏡傳媒未經完全查證、惡意詆毀甚至誤導大眾等語,則為未使用偏激字眼且未逾必要程度之評論。而精鏡傳媒就該篇報導內容屬實部分固有報導之合理依據,然不能就無合理依據部分憑空杜撰,而禁止他人澄清或發表評論,則許女言論不能認有不法侵害精鏡傳媒名譽權、商譽權及媒體信用權的情事。從而原審所為精鏡傳媒敗訴之判決,核無不合,精鏡傳媒上訴為無理由。駁回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自許藍方博士 Dr. Gracie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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