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發文「在元和雅做壞了」!雞排妹遭求償300萬 逆轉不用賠了

藝人「雞排妹」鄭家純(鄭采勻)18歲時出道時,曾為高雄元和雅醫美診所代言,3年前卻在臉書發文指控對方整型失敗,還爆料該診所有不少糾紛,遭元和雅提告妨害名譽,另求償300萬元。雖然刑事部分偵結處分不起訴,民事部分則一審判鄭采勻應賠90萬元,但高雄高分院今(14)日依未侵害商譽,判改判鄭采勻免賠定讞,讓元和雅無奈表示,相當遺憾但尊重判決。

▲ 鄭采勻指控元和雅診所整型失敗,遭提告求償300萬元,高雄高分院今(14)日宣判,鄭采勻未侵害商譽,免賠定讞。(圖/翻攝自 臉書/鄭家純

鄭采勻在2012年與高雄元和雅診所合作,以代言廣告換得免費大腿環抽手術,但她於2020年12月在臉書發文寫下,「我的大腿做過2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得再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一週後又爆料「男諮詢師會看女客和代言女星的術前裸照、陰道緊實術前照,一起笑一起討論」,引起元和雅不滿,認為鄭采勻的發言嚴重影響診所聲譽,憤而提告妨害名譽,另提民事求償300萬元。

刑事部分,檢方認為,整形結果好壞是個人主觀想法,消費後好評、負評都屬正常,且元和雅是具有相當規模、知名度的醫美診所,對於整形技術、客戶隱私等議題,應屬可受公評之事,雖然鄭采勻用負面言語,但只是分享自身經驗,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範疇,偵結處分不起訴。

民事部分,一審高雄地院審理認定,鄭采勻已在寫真書上留下「感謝元和雅」、「好喜歡現在的自己」等文字,也看不出有她所說的「大腿凹凸不平情況」,加上她轉貼他人指控前沒有查證,一番言論確實侵害元和雅商譽,判她應賠償90萬元。鄭采勻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認定,審美觀因人而異並無固定標準,鄭采勻在2016年再度進行腿部環抽手術,可見她確實對2012年的手術並不滿意,且對於手術經驗的意見表達是主觀評斷、可受公評,因此改判鄭采勻免賠,全案確定。

對此,元和雅診所發聲明提到,一、二審審理時,鄭采勻對於哪裡「做壞了」,其實一直無法實質舉證,要是手術在2012年就做失敗,為何等到8年後才說,明顯不符常情,況且鄭采勻幾乎年年都出寫真集,質疑「難不成全都靠修圖?」,元和雅委任律師葛光輝則指出,因全案二審定讞,已無上訴空間,只能說相當遺憾,對於判決結果再怎麼不服,也只能尊重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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