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幼俠赴港起立聽中國國歌 國防部重懲:5年月退俸遭砍75%
首次上稿:10/15 12:53
更新時間:10/15 16:28(更新臧幼俠澄清聲明)
即時中心/顏一軒、李美妍報導
國民黨前黃復興黨部主委、退役少將臧幼俠8月赴香港出席「全球華僑華人促進中國和平統一大會」活動,席間現場高唱中國國歌之際,他不但沒迴避,甚至起立聆聽,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經約詢本人後,國防部今(15)日公布懲處,決議停止臧幼俠領取5年月退俸的75%,並追繳註銷領取的獎章及勳章。
臧幼俠赴港參加活動聆聽中共國歌,行為被認有損國家尊嚴,國防部已於9月25日約詢,預計10月上旬會與國安局、內政部、法務部、陸委會審查;若妨害國家尊嚴行為,得依情節停止領受5年月退伍給予的50%至100%;情節重大者,得剝奪月退俸給予,並註銷勳、獎章;若犯內亂外患罪,依《國安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處罰。
退輔會主委嚴德發本月9日前往立院備詢時受訪回應,臧的國防部原服務與主導相關單位,完成調查後,5年要扣50%或100%,扣除比例交給退輔會,他們會來執行罰款工作。
對此,國防部今日發布新聞稿說明,針對臧幼俠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關係條例)」規定乙案,國防部提出兩點說明:第一、國防部係依據上開條例第9條之3及第91條規定,以原服務機關立場辦理全案,經多方查證及約詢當事人核實案情,並於10月9日會同國安局、內政部、法務部、陸委會等相關機關單位召開審查會。
國防部指出,就案情、當事人陳述及委員相關意見充分討論後,臧員因出席大陸地區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確已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3規定,決議裁罰「停止領受五年之月退給與之百分之七十五,溯自行為日113年8月20日生效,已支領者,追回之;並追繳註銷渠曾領取獎、勳(勛)章 (不含服務獎章、忠勤勳章) 」。
對此,臧幼俠下午透過「永慶法律事務所」發表3點嚴正聲明,第一,本人今日接獲活防部1130277527號函略以:「台端臧幼俠君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規定型為,本部處以5年停止領受月俸給予百分之75,並追繳註銷附件所示及其執照,........」云云在案。
第二,臧幼俠澄清,查究諸前函指述本人違反兩岸人民條例乙節與事實不符;茲本人已先後於113年9月25日及10月9日前往國防部所屬相關單位,乃至國防部親自到會說明,並提供文字書面說明,可供參處!
尤以約談及陳述意見時,已明確表示全般原委,毫無「起立聆聽中國國歌等行為」之事實,有錄音、錄影可資為憑,不容混淆!今國防部未能究明事實,在毫無具體事證、遂至處分文內猶未附具相關事證,足供互核下所為前這處分,已然違誤,若此恣意侵害本人多年軍功勳獎、清正廉明及為國民榮辱與共之處分,難能苟同。
第三,爰為確認個人權益,並示清白,當即委任律師依法提起救濟,並發表聲明如上,且訴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絕不寬貸。
原文出處:快新聞/臧幼俠赴港「起立聽中國國歌」 國防部重懲:5年月退俸遭砍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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