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停起步撞上重機 街口支付創辦人賠42萬和解獲不起訴

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今年6月間因為開車不慎擦撞1輛黃牌重型機車,造成機車騎士車毀人受傷,因此被控告過失傷害,事後雙方因為達成和解,胡亦嘉大手筆的賠償機車騎士42萬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因為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之罪,且告訴人具狀撤回告訴,因此將胡亦嘉處分不起訴。

2015年,胡亦嘉創立街口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街口支付),2018年1月22日成為我國第6家獲得電子支付執照業者,2019年11月18日,母公司更名稱為「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啟用日本跨境結算服務,成為我國首家透過跨境合作實現於境外支付的電子支付機構。

2020年10月12月,街口投信配售原油正2 ETF ,獨厚特定2法人,未做到公平配售,台北地檢署查出,2家法人分別由胡亦嘉等人實際掌控的TRILL、WINNER公司,涉左手賣右手,不法獲利達6665萬元,2022年9月1日,以涉犯《證券交易法》等罪,將胡亦嘉、胡妻莊郁琳等6人起訴,目前全案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

今年6月28日中午,胡亦嘉開車臨停在台北市敦化南路、八德路口的路邊,要到附近一家超商購物,等到胡亦嘉準備開車離去時,疑因未注意後方來車,在從路邊駛入車道時,被後方由黃姓男子駕駛的黃牌重機車撞上,造成黃男倒地受傷、車子受損,黃男因此對胡亦嘉提起過失傷害罪告訴。

胡亦嘉被告後立即與黃男達成和解,並賠償對方42萬元,台北地檢署收案後同時收到告訴人的撤回告訴狀,檢察官因此將胡亦嘉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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