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終翁「眨眼」變更受益人 保險公司拒賠3000萬提告…判決出爐

薛姓老翁臨終前用「眨眼」方式授意保險業務員把要保人改為女兒。(示意圖/Pexels)
薛姓老翁臨終前用「眨眼」方式授意保險業務員把要保人改為女兒。(示意圖/Pexels)

[周刊王CTWANT] 高雄一名薛姓老翁臨終前用「眨眼」,授意保險業務員把受益人改為女兒,並在女兒、兒子、兒媳及業務員見證下,完成按捺指紋。但保險公司事後認為薛家詐保拒賠,還提告偽造文書;高雄地院審理後依罪證不足,判薛家等人及業務員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罹患肝癌4期薛翁2018年8月1日晚間住院後病情急轉直下,同月3日即意識不清、昏迷指數3到5。薛家兒女找來徐姓業務,完成前述「受益人暨要保人資料變更申請書」,由女兒取代自己成為3045萬保單的要保人,兒子及兒媳則以見證人身分簽名。然而,保險公司認為薛翁當下意識不清、未同意更改要保人而拒絕理賠,同時指控薛子、薛子媳婦、薛女及徐員詐保及偽造文書。

薛女對此稱,自己未嫁又一直在家照顧父親,爸爸生前即同意把保單給她,2018年7月底在父親交代下聯絡銀行理專及保險公司、8月1日在她家辦理要保人變更;保險公司人員則稱,薛翁當時意識清楚與明確表達要保人變更為女兒,3日因申請書漏簽才請薛翁補簽;徐員也稱,薛翁當天因戴呼吸器無法說話,才以眨眼2下為「是」、眼睛左右移動為「否」,確認薛翁意識清楚,且薛翁聽聞要保人變更為女兒時,隨即眨眼2下,後由兒媳幫忙按捺指紋。

加上主治醫師及護理師也證稱薛翁3日對聲音有眨眼反應,不是完全無意識。高雄地院認為,經證人證詞及各項事證,認定無事證證明徐姓業務員和3名薛家家屬偽造文書,判薛子、薛子媳婦、薛女及徐員4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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