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屋稅率3大關鍵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業於一一三年一月三日修正公布,規定自今年七月一日起,自住用房屋必須要有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財稅局進一步說明,自今年七月一日起,所有人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房屋使用權人為個人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要件者,屬供自住使用房屋,可按一‧二%稅率課徵房屋稅:一、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財稅局再次提醒,供自住使用房屋如尚未有戶籍登記,請儘早辦理遷入,最遲應於一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前(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二十四日)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