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地蓋屋被郡縣徵費是否違憲? 最高院將裁決

從事建築業50年的加州居民薛特茲(George Sheetz)在太浩湖(Lake Tahoe)附近買下空地,打算蓋房子做為退休住所,申請建照時卻發現被郡政府收取名一筆「疏通交通影響」(traffic impact mitigation)的2萬3000元手續費,訴訟一路打到最高法院。大法官對「薛特茲訴加州埃爾多拉多郡案」(Sheetz vs. County of El Dorado, California)裁決結果,將影響全國各地郡縣能否擅自針對土地使用開徵費用。

薛特茲買地的幾年前,埃爾多拉多郡推出「疏通交通影響」手續費規定,款項收入用來支付當地道路維修。薛特茲接受福斯新聞網(Fox News)訪問時說,收費手段並不合理,令人生氣。

他說,職業生涯裡有許多蓋房子的經驗,非常了解一般手續花費與申請程序。對於突然出現的「疏通交通影響」費用,薛特茲說,郡政府人員回應竟是:「你不必在這裡蓋房子,可以去別的地方。」

由於已經為興建房屋繳付頭期款,薛特茲2016年付了「疏通交通影響」手續費,旋即對郡政府提告,指控收費與建築工程對道路影響不成比例。

薛特茲訴加州埃爾多拉多郡案」本月稍早在最高法院展開口頭辯論。

薛特茲受訪時說,作夢也沒想到會到最高法院打官司,持續抗爭是因為郡政府如此作法是不對的。

埃爾多拉多郡辯稱,手續費收入用來維修道路,類似地方政府為公園、警察局等服務收費。

埃爾多拉多郡副行政長哈斯(Carla B. Hass)對媒體發表聲明表示,最高法院裁決將對全國各地郡縣公共建設收費帶來影響,先前訴訟過程中加州最高法院與加州上訴法院都裁定郡政府有權收費。

薛特茲律師畢爾德(Paul Beard)指出,憲法第五條修正案「徵用條款」(Takings Clause)允許政府在特定情況下徵收財產,埃爾多拉多郡未考量建築工程實際影響多少,公共服務款收費對象又只針對新案申請者,不是對所有納稅人都收費,作法明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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