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果園栽種大麻 高市警跨區台南查緝
高雄市警局刑警大隊今天偵破一起利用自家果園栽種大麻案。員警經數月跟監埋伏,日前在劉姓犯嫌台南新營住處查獲大麻活株及栽種工具,全案訊後依毒品罪嫌移送南檢偵辦。
刑大偵四隊目前接獲線報,綽號「小劉」的41歲劉姓男子涉嫌在台市新營區栽植大麻,購買大麻種子栽植,經悉心照料,大麻已經長成分株栽植。
經會同台南市新營警分局聯手調查發現,劉嫌原來在自家後院栽種蔬菜、水果、盆花,直到今年5月起購買種植大麻的工具並栽植。辦案員警研判劉嫌近期已栽種成功,持法院搜索票果然在劉嫌查獲大麻植株15株、大麻種子1包,以及培養土、育苗盤、烘乾機、日照及空調設備、濕度及溫度檢測儀器等證物。
全案經高市警局鑑識中心派員勘查,現場種植設備和工具雖簡陋,但劉嫌對植物種植技術有研究,利用成株大麻移植,以分株取莖分種方式,以一變多植栽成功。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並溯源追查購買大麻種子的來源和毒品流向。
警方指出,大麻是第二級毒品,販賣行為觸犯毒品條例,重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栽種行為也觸犯犯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栽種大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法定刑相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