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車不能載客營業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根據日前媒體報導某家資訊服務業者大肆招募自用車駕駛提供計程載客服務及車資優惠吸引乘客,該做為以違反公路法之嫌,乘客如遇上違法業者,請當場收集下列三點檢舉資料: 一、APP叫車確認派遣畫面(需擷取手機APP叫車成功畫面)。 二、車輛照片(需清楚拍到車牌號碼及車輛外觀)。 三、E-mail或手機帳單畫面。可提供給當地的監理所(站),各監理所(站)將據以舉發。 另,高雄市計程車商業同業公會也協助蒐證檢舉,共同打擊非法。所長冬啟程呼籲自用車駕駛人勿加入非法計程車營業(使用自用車載客),該所監警聯合稽查小組將持續協同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警察局加強違規載客營業行為取締,若違規營業,按公路法規定,駕駛人將處罰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輛牌照二個月至六個月。 該所也呼籲市民朋友,出遊或外出應選擇合法計程車及租賃車,合法載客司機有嚴格的考照程序及載客規範,車輛的保養及檢修也有高標準的要求,消費者可以享有相對的保障,遇到不滿意的地方也可以有合法管道申訴,(車內都有司機證件及申訴電話);這些合法業者有嚴謹的管理及承保相關意外險,可確保搭乘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