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發自用光電開放賣給售電業 綠電市場估年增86億度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14日電)產業綠電需求若渴,經濟部今天宣布,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太陽光電第2、3型)所發綠電,可以銷售給再生能源售電業,再由其轉售給企業用戶,估約年增86億度電有望進入綠電市場交易。

經濟部能源署說明,過去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也就是俗稱的太陽光電第2、第3型,若要轉售必須先轉為第1型電廠,也就是傳統電業。但「3轉1」對中小型電廠而言,會面臨許多對於大型電業的要求。

考量法規便民,以及擴大綠電進入交易市場的規模,能源署針對電業法做出解釋,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太陽光電第2、3型)可售電給再生能源售電業,再由再生能源售電業轉售給一般需要綠電的企業。即日起如有與台電簽訂躉購合約者,可隨時終止不用付分手費。

能源署官員解釋,第1型電廠是唯一可以對外售電的案場類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後,進一步將自用發電設備以2000千瓦切分成兩類,分別為第2、第3型,第2型主要是自發自用,例如工廠屋頂光電,餘電才會賣給台電,以滿足用電大戶條款,第3型則全躉售台電。

根據台電統計,截至今年10月,太陽光電第3型躉購費率5.5元以下的自用發電設備年發電量約為86億度,其中,5元以下年發電量約71億度,這兩類的綠電都有可能因本次開放進入綠電市場。

能源署表示,除了活絡綠電市場外,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的綠電可以銷售給再生能源售電業,增加綠電直接進入一般企業購電市場,也可望減少台電公司躉購綠電,降低購電成本。(編輯:林淑媛)11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