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肥案再度闖關? 陽明海運5點澄清

針對某媒體報導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陽明海運)自肥案再次闖關,該公司強調報導內容錯誤,同時提出五點澄清。

一、該公司鄭董事長自二○二○年十月就任以後,公司整體營業績效、財務狀況均大幅改善,其中固然受惠於產業環境變化,惟該公司營業表現均不輸同業,二○二一至二○二二兩年間該公司營業利益率在全球貨櫃同業中均名列前茅。

二、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整體薪酬支給與同業相較顯有落差。

三、該公司獎金發放數額提撥悉依該公司岸勤從業人員年度績效獎金辦法辦理,特別貢獻獎金亦同;該公司幕僚作業都依既定流程提報,董事長對提報內容並未表達任何意見,同時依該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董事及經理人個別薪資報酬內容及數額應提交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並將委員會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綜上說明,該公司相關提案悉依內部辦法與流程規範辦理,非董事長個人可決定薪酬或獎金發放,自肥之說並無依據。

四、現任董事長於二○二○年就任後,即於二○二一年股東會修正公司章程,刪除董事長得兼任總執行長之制度,以使董事長與總經理的職責能明確劃分。在章程修正前,董事長兼任總執行長,得依員工身份領取員工酬勞,但自章程修正後,董事長即不得領取員工酬勞,顯示董事長尊重公司治理之趨勢推動各項制度,並非以個人權益為考量。

五、該公司薪資保密,提報薪酬委員會議內容如涉及薪資事項,亦均以密件處理,討論議案如涉及個人利害關係,當事人均迴避未參與討論,惟相關議案內容會議討論過程,屢次被有心人士外洩予特定媒體作為人身攻擊之用,而非探討制度內容,此作為不僅傷害公司形象,且有違公司治理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