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販機明年需給發票

財政部昨日公布飲料、食品及停車費等三大類自動販賣機,從明年起須開發票給民眾。惟因業者反映舊機器調整需要時間,財政部決定給予1到6年的寬限期,明年以後設置的食品、飲料新機,2022年底前不罰,今年以前的舊機,則可以緩衝到2027年底,至於販售停車費不論新舊機,都只有1年緩衝期。

財政部表示,現在也正在規劃標示方式,讓民眾知道所購買的自動販賣機何時可取得發票,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財政部今年6月預告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規範,自2022年開始,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的方式販賣食品、飲料和收取停車費等都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官員表示,目前自動販賣機的業者都是以「彙整」方式報繳營業稅,可不開給民眾統一發票。新制上路之後,業者就要逐筆開立統一發票。

但販賣機業者反映,食品類、飲料類修改汰換新機、修改設備成本高,給業者遵法的時間又不夠,已經嚴重影響營運。

在溝通、了解實際情況後,官員表示,目前食品類、飲料類自動販賣機可使用週期長達12年到17年,有營運的約6萬多台,要一次性汰換或改系統確實有困難,所以決定依新舊機、類型給予1到6年的輔導期。

如果是今年以前就設置的食品、飲料舊機可有較長的6年緩衝期,到2027年12月底前都不罰。但明年才購買設置的食品和飲料新機只有1年緩衝期,只到2022年12月31日前不罰。

至於收取停車費的自動販賣機,不論新舊機都只有1年緩衝期。而最晚2028年開始,沒有例外全部都要開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