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車禍 華裔女房仲肇逃落網

圖為案發地,Sumner街和第68街交匯處。(記者啟鉻/攝影)
圖為案發地,Sumner街和第68街交匯處。(記者啟鉻/攝影)

南加內陸河濱縣東谷市(Eastvale)一名華人女駕駛日前發生車禍,卻在撞人後逃跑(hit-and-run),傷者送醫後不治。現已被警方拘捕,以7萬5000元保釋金交保候傳,最高刑期可達十年。華人律師提醒,一旦駕車撞到人,勿要逃離現場,首先是報警救人。

據河濱縣警方消息,2月16日晚約6時35分,東谷市區薩姆那街(Sumner Ave.)與第68路(68th Street)交匯處附近發生致命車禍,當地居民、70歲年長者彼沃斯(Daniel Beavers)遭車撞擊重傷死亡。目擊者稱,當時受害者正穿過薩姆那街,遭到一輛黑色賓士休旅車撞到,不確定當時肇事車的速度。警方根據目擊者線索,在附近街區搜索,最終在Mission大道將肇事車鎖定。肇事人是56歲華裔李嘉萍(Cathie Jiaping Lee,譯音),被捕後拘押在河濱縣羅伯特布瑞斯利拘押中心(Robert Presley Detention Center ),涉嫌肇事逃逸及傷害罪。

警方表示,車禍發生後,急救人員趕到現場, 搶救受害者彼沃斯,但由於傷勢過重,於當晚約7時10分過世。案發後,警方將案發路口交通限制數個小時。

該案在當地華裔社區引起震撼。一位華裔居民SL說,她的女兒與肇事者相識,肇事者從事從事房地產工作,是資深地產經紀,也經常在社區活動中看到,頗為活躍。但她不該在肇事後逃跑,不知道她當時是怎麼想的?居民Hsu則表示,事故發生路口沒有交通信號燈,只有停止標誌。曾目睹一些車開得很急,在路口沒有遵守停止標誌規則,快速通過,認為很容易發生事故。也有居民認為,如果發生車禍,第一時間反應是報警救人,千萬不能耽擱。

劉龍珠律師指出,這起事件包括兩項違法:過失殺人(manslaughter)及肇事逃逸,兩項都可檢控為重罪。若過失殺人罪成立,最高刑期六年,罰款一萬元。肇事逃逸罪最高刑期是牢刑十年,罰款一萬元。若兩個罪名都成立,肇事者最高牢刑是十年,罰款兩萬元。

劉龍珠提醒華人,他經手不少類似訴訟,看到部分華人撞到人後,就對執法人員說不曉得撞到人,或者沒有覺得撞到什麼東西。事實上,執法人員從車體受損及電話都可掌握證據,證明肇事者有意識到肇事,而且證據確鑿無法抵賴,陪審團一般也不會相信肇事者的抵賴說辭。

劉龍珠提醒,一旦駕車撞到他人,不要有任何僥倖心態,勿要逃離現場,無論怎樣,一定要首先打電話報警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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