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櫚油恐生致癌物 監委揪出食藥署這會議竟「沒紀錄」!

致癌物標準延後公告 監院檢討衛福部(本報資料照)
致癌物標準延後公告 監院檢討衛福部(本報資料照)

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表示,加工食品中棕櫚油含量高,加熱過程會產生「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Es)」,進入人體恐成致癌物,國際癌症協會在民國89年已宣布GEs為2A級致癌物;衛福部原訂要預告GEs限量標準,但召開產業聯盟說明會後決定暫不訂定,延遲預告程序,未能通盤考量不同利害關係人意見,且會議討論過程沒有錄音,程序未公開透明,應檢討改進。

田秋堇、蔡崇義於一年前調查巧克力案,發現巧克力及其他加工食品中棕櫚油含量相當高,由於棕櫚油加熱脫臭過程中會產生「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lycidyl fatty acid esters下稱GEs),進入人體後會產生致癌物質,國際癌症協會於民國89年已宣布GEs為2A級致癌物。然衛福部原本預定於108年10月預告訂定GEs限量標準,食藥署卻於109年l月14日召開產業聯盟說明會,與業者溝通討論後,延遲預告程序。

田秋堇、蔡崇義遂於110年2月1日啟動調查,發現該次會議沒有消費者代表參與,未能通盤考量不同利害關係人意見,有違食品風險管制應進行風險溝通機制之意旨,而且,會議討論過程沒有任何錄音或逐字稿紀錄,程序未公開透明,調查報告於日前經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通過,要求衛福部應檢討改進。

監委表示,加工食品中的棕櫚油,含有豐富的甘油二酯,在加熱脫臭過程中,甘油二酯經高溫(>200℃)加工後會形成GEs,進入人體胃腸道中會水解成縮水甘油,縮水甘油具有毒性,國際癌症研究中心(下稱IARC)已於西元2000年將GEs列為2A(極有可能為人類致癌物)級;歐洲食品安全局更於2018年發布之2018/290 COMMISSION REGULATION規章,訂定限量標準。

監委調查發現,市面上琳瑯滿目的加工食品,幾乎都含有棕櫚油,尤其是泡麵、烘焙食品及零食餅乾等,在油脂的使用上,9成以上都是使用棕櫚油。而且有關食品標示規定,須依食品成分比例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而棕櫚油於各食品標示順位,大多名列前茅,幾為重要成分之一。此外,速食餐廳販售的薯條、漢堡等產品,也都使用棕櫚油製造,即棕櫚油廣泛存在於食品中,因此訂定食品中GEs限量實攸關國人健康,有其必要性。

監委表示,關於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幼兒配方食品之GEs限量標準,於監察院啟動調查後,已於110年7月1日實施;至於食用油脂中成人GEs之限量標準,終於在今年1月26日預公告,且自後(113)年1月1日實施。但是,既然IARC已將GEs列為2A級致癌物質,為避免113年標準實施之前不符合歐盟標準油品轉輸入至我國,食藥署應加強追蹤宣導、採取相關配套管理措施,並輔導國內業者二次精煉等加工作業、減少GEs含量,以確保國人飲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