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訂定嚴格契約 要求團膳業者禁用萊豬

中央政府預計明年元旦起開放萊豬進口,臺中市訂定嚴格團膳契約,要求學校午餐全面採用國產豬肉,若被發現使用萊豬,業者將立即遭到解約,並且永不錄用。臺中市長盧秀燕表示,豬肉是臺灣飲食的主要肉品之一,因此更要嚴格把關食安,從源頭限制使用國產豬肉,讓師生安心、家長放心。

臺中市教育局說明,市府配合教育部11月13日修正發布的學校午餐契約範本,嚴格修訂臺中市的學校午餐契約,明定肉類加工(再製)品的原料來源須為國產,如果「肉類及其加工(再製)品未使用國產在地之產品」及「有混充或假冒上述產品供貨不實情節」,將記點20點,且立即終止契約,市內各級學校須於12月15日前與業者完成換約。

臺中市也透過《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及《臺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規範豬肉及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並且指派專人督導,確認各校午餐的豬肉採用具有臺灣優良農產品標章(CAS)、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TAP)的產品,以便追蹤食材來源。

臺中市訂定校園午餐肉品查驗標準作業流程,並辦理學校餐飲衛生督導人員講習,也要求各校應將每日食材資訊上傳至「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方便民眾上網查詢各校午餐的食材製造商、供應商、產地和標章等資訊。

另外,臺中市也設計「訪廠三級制」,第一級要求各校依照規定,溯源訪視午餐供應廠商;第二級邀集校長及校園營養師,訪廠抽查午餐供應商;第三級則由教育局、衛生局及農業局組成「校園午餐聯合稽查小組」,增加無預警稽查全市學校校園廚房、食材供應商、團膳工廠的次數,保障午餐供應商的食材使用(含肉品及其製產品)與餐食製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