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共享運具管理草案出爐 OBike:有困難

全球共享經濟大夯,但伴隨來的卻是缺乏有效管理,以隨租隨還共的享單車OBike為例,日前由於投放數千輛單車於北市,造成居民不便引發民怨;為北市交通局昨(六)日公布研擬多日的「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冀望用以合宜管理共享運具業者,此條例也被外界視為「O-Bike條款」。 交通局表示,公報的草案預告中,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作為後續修訂的參考,全文共計十八條,其中包括透過規劃專用服務區、收取使用權利金及限制投放車輛數等,制定違規營運、違反許可等罰則,並於「共享經濟經營業者」(含小客車、機車及自行車等)管理並整合規範。 據交通局公布的草案中,其第四條也明定業者應取得許可後方可營業,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申請許可及營運辦法;根據十二條規範,若業者不遵守第四條規範違反取得取可或許可期間,可對其裁處新台幣三萬元子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停止營業,若為停止營業,則會進行連續按次開罰,也維護使用者權益及公共利益。 交局運輸管理科長王湮筑表示,車輛若不給定置區會很亂,交通局也在統計北市的數量停置區,統計公有地上限,對營運商要如何規劃,也會有罰則,由於目前中央法規沒有規範,若請改善而業者不改善,最嚴重會撤銷營運的許可證,草案在市府刊登公報及預告七日,也歡迎各界提供意見,待修正後會依程序提送市府法規委員會討論,再送由市議會審議,經議會三讀通過後公告實施。 記者昨日稍晚也聯繫OBike公司,OBik公關資深經理賴筱薇表示,交通局公布的自治條例草案,在實際上執行有些困難,目前希望與交通局進一步的討論和了解後,再做相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