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廁 公私協力6千多座公廁全面升級完成

【記者卓羽榛臺北報導】臺北市環保局今日表示,「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於111年10月12日首公布施行,為全國首部公廁管理地方專法,該法實施至今已滿二周年。該局指出,自治條例從草擬到執行,都要感謝各公私部門公廁管理單位積極的協助與配合。自治條例要求應設置多項友善設施,其中以求助鈴及扶手提升最為顯著,自治條例施行後新加裝扶手及求助鈴之公廁分別多達1,587座及1,796座,大幅提升長者如廁的便利性及安全性。目前除少部分公廁因位於古蹟空間無法進行裝修,或建築結構安全考量,該局依自治條例規定核准免除設置者外,其餘6,000多座各項設施皆已完成裝設,全面提升北市公廁對民眾的友善度。



環保局說明,「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的立法緣由是為了積極營造更健康、友善的城市環境,並因應老齡化社會及發展北市觀光,故該法成功推動對提升臺北市安全、友善及觀光,具有多重正面意義。實施二年期間,因需裝設的設施多達12項,有些公廁為了符合自治條例規定,重新規劃設計整體空間,將公廁重新裝潢施工,使整體如廁環境再升級;有些公廁礙於當年度預算問題,向該局申請延長期限,積極尋找經費來源並擬定安裝期程,努力突破困難。該法可以成功推動,有賴各界肯定與支持,讓北市公廁環境品質的提升更有感。

環保局也提醒,「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範公廁環境品質需達普通級以上,並同時確保各項設施都能正常使用,各公廁管理單位除應落實清潔維護外,也需檢查公廁內各項設施的使用情形,違反自治條例規定者,該局將依法開罰或限期改善。環保局會持續加強稽查各列管公廁,提升北市公廁如廁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