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受理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申請

為獎勵績優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經海關指定實施自主管理業者之專責人員,臺北關即起至三月底止,受理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申請,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

臺北關表示,依據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作業規定,自主管理專責人員具備下列資格者,得由本人、實施自主管理業者或公協會推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所在地海關申請表揚:一、執行自主管理業務連續達三年以上之現職人員;二、申請之前一年度,參加進修講習符合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項規定;三、申請之前一年度至申請期間內,無違反關務法規而受處分;四、申請前三年度,落實執行自主管理事項,且曾發現或遇有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情事,即時通知海關或有成效顯著之具體優良事蹟。

申請書可至該關網站(https://taipei.cus-toms.gov.tw)/便民服務/書表下載/其他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