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查獲旅客攜超額外幣出境

臺北關會同航警局查獲日籍出境旅客攜超額外幣未申報案,經清點後,執檢關員依據《管理外匯條例》規定,當場發還一萬元美幣,其餘四百三十萬元日幣、六千四百元美幣及四萬六千八百九十元新加坡幣,全數沒入國庫。(見圖) 該起案件發生於二十日十二時許,一名日本籍旅客於臺北松山機場欲搭乘班機出境至日本,通過安檢線時未據口頭或書面申報,經航警局臺北分局安檢人員於手提行李內發現攜有大量外幣現鈔,隨即通報海關。 依據管理外匯條例第十一條及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出入國境者,應報明海關登記,不依規定報明登記者沒入;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 臺北關呼籲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攜帶外幣及無記名有價證券(如旅行支票)逾等值一萬美元者,應主動誠實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