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表揚優良報關專責人員

臺北關昨(二十二)日舉辦今年度第二次通關業務座談會,並頒獎表揚一一○年度優良報關專責人員,同時籲請業者配合相關事項,包括:報關業者辦理長期委任書及個案委任書時,應確實核對版本與海關最新發布相同。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明文規定,專責報關人員不得容許他人假借其名義執行業務,或將海關核發供連線申報傳輸之專用卡或通行密碼借供他人使用。

本次會議由臺北關副關務長陳木生主持,包括台北市報關公會理事長高振明(左二)、台北市航空貨運承攬公會理事長黃啟明(左一)、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公司代表聯席會、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四大倉儲業者、關貿網路公司等與會。

獲獎之一一○年度優良報關專責人員計十五名:吳榮芳、葉慧素、柳淑怡、張春今、楊曉軍、范翠華、洪遠香、趙志儀、陳力星、李昭青、侯慧卿、陳茂炎、郭家甄、高蔭華、莊宜蓁;一一○年度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計十九名:邱顯彰、管怡茹、楊怡芳、詹靜瑤、鄭靖逸、葉銘忠、郭淑琪、高苡軒、邱蓮英、顏郁文、李睿鏵、葉懿萱、王菀琳、羅玉蓉、姜秀潔、劉哲吟、邱文賢、殷雅萍、江佩珊。

會中臺北關提到,進口人進口醫用、非醫用口罩或兩者合計數量在二五○片以下者,免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許可,惟應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文件號碼」欄位填列免許可專用代碼FT999999999998;若屬醫用口罩,則以每半年進口一次為限,另進口片數在二五○片以下,免依輸出入規定代號五○四向食藥署申請輸入許可。進口血氧機,若原廠說明書或標籤宣稱僅供於運動、休閒等場合偵測血中氧氣飽和度,且未用於臨床診斷,因其功能用途未涉及醫用目的,不以醫療器材列管,惟不得刊載或宣稱醫療效能。

肉製品屬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五條應施檢疫物品者,應於進口時申請檢疫,未檢附輸出國政府檢疫機關簽發之檢疫證明書或未經檢疫合格者,不得進口;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除涉及刑事責任外,依同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最高可處一百萬元罰鍰。

該關期每次業務座談會,各公會皆能積極參與踴躍建言,藉雙方互動,針對業者需求達成共識並提供協助解決方案,促使海關服務能更優質,通關更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