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注意保稅貨及外銷品復運進口通關規範

受美中貿易戰及疫情影響,保稅貨物通關問題大量增加,引起業者高度關切,近來紛紛電詢海關有關保稅貨物及外銷品復運進口通關規範。臺北關表示,報關業者傳輸報單前,應參據「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臺北關網站/貨物通關)先行確認報單各項申報欄位與應檢附文件之相關規範,並注意該批貨物是否為保稅貨物及報單關別申報是否正確,以免影響權益。

臺北關表示,依據關稅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外銷品在出口放行之翌日起三年內,因故退貨申請復運進口者,免徵成品關稅。但出口時已退還之原料關稅,應仍按原稅額補徵。

部分業者對於國貨復運進口(G7)報單「納稅辦法」究應申報五五、九九或七一未盡理解,致生通關困擾,該關重申,「五五」係指外銷品退回免稅,進口後核銷原出口報單不再出口;「九九」為國貨復運進口要再出口,有原出口報單可供核銷,可直接審單放行;「七一」則同指國貨復運進口要再出口,但無原出口報單可供核銷,需押款後再放行,請業者依上述規定辦理。

臺北關表示,該關已將相關資訊置於臺北關網站/常用須知/FAQ,或就近向所在地海關保稅業務單位洽詢(網址:https://taipei.custom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