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清明連假觀光熱 觀旅局會同消保官加強查緝哄抬房價

臺南清明連假觀光熱,觀旅局會同法制處消保官加強查緝旅宿業,避免哄抬房價確保消費者權益。(記者李嘉祥攝)
臺南清明連假觀光熱,觀旅局會同法制處消保官加強查緝旅宿業,避免哄抬房價確保消費者權益。(記者李嘉祥攝)

▲臺南清明連假觀光熱,觀旅局會同法制處消保官加強查緝旅宿業,避免哄抬房價確保消費者權益。(記者李嘉祥攝)

迎接長達5天的清明節連續假期,臺南市舉辦漁光島藝術節、葫蘆埤自然公園童趣節等活動,預計將吸引國內外旅客前往臺南,住宿需求旺盛,市長黃偉哲特別指示觀光旅遊局會同消費者保護官辦理旅宿稽查,嚴格禁止旅宿業趁機哄抬房價,並請旅宿業確實遵守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避免出現消費爭議。

南市觀光旅遊局27日會同消費者保護官辦理旅宿業查察,針對實收房價是否超過核定房價、訂房定金退還是否符合定型化契約規定等項目實地查核,並再次向旅宿業者宣導相關消費者保護規定。受查訪的業者均配合稽查,消費者保護官也未發現違反規定情事。

觀旅局代理局長林國華表示,觀臺南許多市區民宿位居巷弄社區,呼籲旅宿業者善盡管理責任,每日夜間22時至翌日8時需停止開放伴唱視聽設備,如KTV等,也請旅客在此間不要燃放爆竹、喧嘩及其他妨害公眾安寧的行為,同時並提醒旅宿業者可在訂房及入住時,明確告知相關規定,也要在住宿須知增加相關條款約束旅客,共同維護鄰里安寧,發揮臺南獨有款待學的同時,也要敦親睦鄰及保障消費者權益,才能讓旅客出遊臺南一來再來。

南市法制處及消保官指出,旅館業及民宿在申請設立登記時,都需要申報房價,即核定房價;根據旅館業管理規則及民宿管理辦法規定,無論暑假、農曆春節或連續假期,向旅客收取的房價都不得超過核定房價,若採取包棟住宿經營形式的旅宿業者,也要留意向旅客收取的包棟房價,不可超過各客房核定房價的加總;如實際收取房費超過核定房價者,依據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同時也會重創旅宿品牌及臺南觀光形象,因此特別提醒旅宿業者務必遵守法規,切勿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林國華也提醒旅客,到臺南旅遊選擇旅宿,務必先上交通部觀光局「臺灣旅宿網」或市府「臺南旅遊網」查詢,選擇入住合法旅館及民宿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