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109年太陽能光電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
臺東縣政府於106至108年每年度各編列800萬元辦理「屋頂綠能,照耀臺東」計畫,業已截止,為持續鼓勵綠能發電,縣府積極爭取花東基金,獲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臺東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第3期計畫,將於109至112年每年度各編列600萬元,補助縣內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縣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表示,「東方屋頂,陽光發電」計畫,今年度編列600萬元辦理,即日起公告開放申請至今年11月30日止,縣府將以收件戳章為編列補助號碼,再依申請補助號碼的順序審查,預算用罄或經費不足時,即停止補助。
財經處指出,為鼓勵臺東全民參與綠能發電計畫,今年度放寬補助條件,設置於縣轄區內的私有建築物屋頂上,使用用途無限制,即全部或部分集合住宅、倉庫、農舍、工廠、屠宰場等用途,皆可申請補助。
另為配合國發會核定經費,今年度補助標準有所調整,設置總容量在10峰瓩以下者,每峰瓩補助8000元;設置總容量逾10峰瓩,且在20峰瓩以下者,其10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10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7500元;設置總容量逾20峰瓩者,其20峰瓩以下部分依前2目規定補助;逾20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7000元。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20萬元。
財經處表示,申請對象為臺東縣合法私有建築物,凡於108年1月1日起至今年11月30日期間,取得經濟部能源局同意備案及完成設備登記的設置者,得備齊相關文件,向財經處工商管理科申辦太陽光電補助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