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印度簽優質企業相互承認行動計畫

我國與印度「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行動計畫」昨(十一)日下午於財政部關務署完成簽署儀式,臺印AEO相互承認行動計畫為我國推動新南向政策以來,簽署的第一個行動計畫,雙方海關將依該行動計畫循序漸進推動臺印度AEO相互承認作業,藉由互相承認對方AEO之驗證結果,給予雙方AEO業者便捷通關等優惠措施。 昨行動計畫由我國駐印度代表處大使田中光(圖左二,陳維強攝)及印度台北協會會長史達仁(右二)分別代表簽署,關務署署長廖超祥(左一)及印度財政部中央消費稅暨關稅委員會委員Mr. S. Ramesh(右一)分別代表雙方海關觀禮見證;另有雙方海關代表團、我方相關機關等官員出席該簽署儀式,場面隆重。 關務署長廖超祥在簽署儀式中表示,臺印度雙方海關向來維繫良好合作關係,兩國在一○○年及一○二年已分別簽署「關務互助協定」及「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本行動計畫之簽署,不僅代表雙方海關建立相互合作的新里程碑,亦為日後簽署臺印度AEO相互承認協議奠定良好基礎,彰顯我國推動新南向政策在關務合作領域的具體成效。期盼藉由雙方海關持續緊密的合作,為雙邊貿易往來,建立更為安全、便捷的優質通關環境。 關務署表示,我國自九十八年十二月實施優質企業制度,截至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完成認證業者已達七百家,包含三百六十一家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及三百三十九家一般優質企業,約占我進出口貿易總值之四五%。 此外,我國已分別與美國、韓國、新加坡及以色列完成簽署AEO相互承認協議,並與中國大陸實施兩岸海關AEO互認試點,此次與印度簽署本行動計畫,更將我國推動跨國AEO合作的版圖成功拓展至南亞地區。 依據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我國與印度雙邊貿易之進口值自一○四年五百九十三億(新臺幣)增至一○五年七百零二億元,出口值一○四年及一○五年皆達九百億元以上,印度已為我國前二十大貿易國。臺印度雙方日後若能達成AEO相互承認,雙方AEO出口業者於貨物出口至對方國家時得享便捷通關等優惠措施,亦即未來我國AEO業者輸往印度之貨物,在該國可享快速便捷之通關,將有助於提升企業競爭力,並締造雙方互惠雙贏之經貿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