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大生擦撞!稱「跟我做X」免賠 檢察官喊冤:她先肇逃

一名女大生表示,她騎車行經台北市萬華區時,不慎與一名男子發生碰撞,當下她離開現場,沒想到男子追了上來並索討1000元賠償金,但她身上只有300元,男子則說可以「開房間」抵付賠償金,此話一出讓女大生心生畏懼,而男子身分竟然是名檢察官,事件曝光後,該名檢察官也遭到監察院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調查報告顯示,女大生於去年(2023)5月21日晚間9時許騎乘機車,行經台北萬華區桂林路時,與騎乘腳踏車的陳立儒檢察官發生碰撞,但女子並未報警直接離開現場,行駛至康定路口時被陳檢察官追上並向她索賠1000元。

女大生表示,身上僅有300元,陳檢察官得知後向她提議可以開房間,如此連300元都不用付,下次再出來開房間還可以給她2000元,女大生聽完後當場嚇壞,而陳檢察官要求她留下電話,並考慮上述提議,會再致電聯絡等,女大生交出300元後馬上離開現場。

女大生事後越想越不對,便在隔周報警處理,該案也被警局日該局函轉臺北地檢調查,而陳檢察官接受調查時,表示跟女大生當時爭執很久,且當下自己有受傷,並非女大生所言沒有受傷,認為對方所言內容女所言內容並不信實,且女大生還肇逃。

陳檢察官透露,事發後女大生有致電,且對方還蓄意探詢自己身分。另外,陳檢察官懷疑,女大生只提供對其有利部分,過程中「找警察、殺價」等事皆無提及,若監視器有拍到就可以證明。陳檢察官喊冤,當時加班完準備要回家帶小孩,是女大生「一直盧」,還說要給他看戶頭,又主動翻皮包表示沒錢,加上女大生求情千萬別報警,他才開玩笑說「是不是要以身相許」,也不清楚當時自己在想什麼,隨口說出「3小時2000塊」,其實只是要女大生趕快還錢,認為女大生故意錄音誘導,他只是想讓對方知難而退、給錢就好。

陳檢察官不滿女大生只憑幾句話或不完整的錄音,就可以指控別人性騷擾,連應負的肇事責任都沒有,反而是自己要接受調查。而事發的錄音紀錄曝光,內容包含「所以我沒有要跟妳要錢,妳跟我做X就好,要不要?」、「對,所以我沒有要跟妳拿錢,妳跟我做X。」、「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妳如果願意跟我做X,妳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妳到底有沒有18(歲) 」、「沒有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等語。

監察院認為,陳檢察官與性騷擾申訴人發生行車糾紛,未循報警等正當管道處理該糾紛,卻屢次向申訴人表示得以「做X」、「開房間」抵付賠償金,經北檢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案經媒體披露,嚴重斲傷司法形象,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監察院通過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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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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