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隨扈「不倫戀」被告 前總統府發言人判賠75萬

圖/ 前總統府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圖取自中央社)
圖/ 前總統府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圖取自中央社)

前總統府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去年參選花蓮縣長期間,涉嫌和已婚李性隨扈發生不倫戀,李妻提民事訴訟求償一OO萬元。花蓮地院今天一審宣判,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七十五萬元,原告提供二十五萬元為擔保後,得為假執行。可上訴。

原告主張,其李姓丈夫於谷辣斯競選花蓮縣縣長期間擔任隨護,兩人日久生情,不僅一同出遊同住,並論及生小孩情事,原告從二人間Line的通訊對話發現,被告與其夫之交往已超乎隨護或一般朋友正常社交往來程度,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並致原告受有精神上之痛苦,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損害新台幣一OO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

谷辣斯答辯,原告之李姓配偶擔任其隨護期間,多次向被告表達追求之意,但均婉轉拒絕,被告與李男間雖有原告所提之LINE對話,但那些發言,既不能代表被告已經接受李男之追求,更無任何與李男親密交往的行為,亦無任何其他不適當肢體接觸的侵權行為,原告請求為無理由,應駁回原告之訴。

案經花蓮地院審理,法官指出,被告於一一一年十月下旬起,在line的對話訊息中,跟李姓隨扈開始有超乎工作關係,甚至一般朋友正常社交往來程度之曖昧對話」、「且於一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競選活動結束後,被告與李男於每日每夜密集通訊,從對話內容可知雙方不僅互相表示愛意,並有親密肢體接觸、開始在花蓮看屋欲租屋、計畫懷孕同居及討論處理李的婚姻現況之行為。

法官認為,被告確有侵害原告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審酌兩造經濟能力、社會地位,及被告與李男之親密交往行為及期間,暨對原告婚姻家庭生活之破壞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一OO萬元,尚屬過高,應核減為七十五萬元方屬允洽。